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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普生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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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普生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枫叶 发表于 2021-11-3 00:00:00 浏览:  4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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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批复,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普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作为瑞普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瑞普生物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东方国信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瑞普生物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0.12元/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8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4倍。
2(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98467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640159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
1191570839999983.046
管理有限公司
GOLDMAN SACHS &
214759578308179988.646
CO.LLC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3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87356359999995.446伙)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
4359195474999999.526
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
5182854438179998.726
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
6215517244999991.36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
7185632138759982.486
有限公司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47988201449989.446
9张奇智191570839999983.04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
10191570839999983.046
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
11182950138199980.886
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12337643670499983.68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2854438179998.726
1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781638999998.086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15189655139599984.886
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
16191570839999983.04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
178809874183950169.12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639846741335999993.12-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35999993.1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1397952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2020470.39元,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133600.00万元。
(六)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2021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27日向深交所报送《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021年9月17日收市后瑞普生物前20大股东(李守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梁武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梁武先生个人所有,双方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为梁武先生配偶,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鲍恩东为公司董事,周仲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专用账户,故不再向上述股东发送认购邀请书,前20名股东顺延至第27名,不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以及22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合计84名。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3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5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
之上增加该32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林金涛
4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湖南潇湘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2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深圳海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张奇智
21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山东海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上海万琰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上海绮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天津天士力海河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31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
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6关联方。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
10 月 15 日(T-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T 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2份《申购报价单》。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报送材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金额(元)
(元)料方式保证金效申购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
130.0040000000.00传真是是
产管理有限公司
24.4080000000.00
GOLDMAN SACHS
222.60118180000.00传真是是
& CO.LLC
21.60308180000.00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24.0038180000.003资基金合伙企业(有22.0060000000.00传真是是限合伙)20.1260000000.00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
422.6475000000.00传真是是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22.6338180000.00
5传真是是
限公司21.3738180000.00
7申购价格报送材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金额(元)
(元)料方式保证金效申购
20.1238180000.00
22.0139000000.00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
621.1045000000.00传真是是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148000000.00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
722.0038760000.00传真是是
理有限公司
21.97859500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820.99201450000.00传真不适用是

20.22230050000.00
9张奇智21.7340000000.00传真是是
21.7240000000.0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1020.9240000000.00传真是是
有限公司
20.1240000000.00
21.4038200000.00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
1120.8038600000.00传真是是
任公司
20.2039000000.0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21.3170500000.00
12传真不适用是
公司20.51117190000.00
21.013818000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320.5146180000.00传真不适用是

20.1250180000.00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21.0039000000.00
14传真不适用是
司20.2039000000.00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
1520.9839600000.00传真不适用是
限公司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20.8940000000.0016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传真是是
20.1745000000.00
伙)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17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88294406280.67传真是是伙)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
1820.8880000000.00传真是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
1920.75100000000.00传真是是
任公司山东海控股权投资基
2020.3040000000.00传真是是
金管理有限公司
21林金涛20.1638180000.00传真是是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
2220.1350000000.00传真是是
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8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8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3984674股,募集资金总额1335999993.12元,未超
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
1191570839999983.046
管理有限公司
GOLDMAN SACHS &
214759578308179988.646
CO.LLC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3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87356359999995.446伙)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
4359195474999999.526
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
5182854438179998.726
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
6215517244999991.36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
7185632138759982.486
有限公司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47988201449989.446
9张奇智191570839999983.04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
10191570839999983.046
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
11182950138199980.886
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12337643670499983.68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2854438179998.726
1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781638999998.086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15189655139599984.886
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
16191570839999983.04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
178809874183950169.12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639846741335999993.12-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9(四)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湘发资本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璞信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鑫量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禧东源6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厚生和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玉泉合富3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天禧定增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玉泉98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东兴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言诺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增值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禧定增格普特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
禧定增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瑞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
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君享悦熙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盈泰定增量化对冲1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中航盈风1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5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套利8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建兴定增量化对冲2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19号资产管理计划、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产品外,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102、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沪旭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3、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创机遇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4、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鹤冠右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诺德基金浦江2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9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35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08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5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
11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以上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8、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圆信永丰金水木阳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9、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君悦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10、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常青藤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1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
12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情况如下:南华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成长7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南华成长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1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1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2、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认购对象
张奇智、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13、境外合格投资者
Goldman Sachs & Co.LLC 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
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五)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II 类专业投资者和 III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瑞普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瑞普生物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13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GOLDMAN SACHS & CO.LLC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有限合伙)
4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6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公司
7 海南鹤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张奇智 C5 类普通投资者 是
1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C4 类普通投资者 是
11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6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限合伙)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7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限合伙)经核查,上述1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17家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
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
14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次发行
获配的17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1年11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90 号)。截至2021年10月26日止,银河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335999993.12元。
2021年10月27日,银河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1年11月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8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止,瑞普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9846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99993.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79522.73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2020470.3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3984674.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58035796.39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关于受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
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
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16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瑞普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7(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郭玉良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共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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