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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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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1-11-1 00:00:00 浏览:  4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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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一年十月目录
释义....................................................1
前言....................................................5
摘要....................................................8
一、依法协同重整..............................................8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安排........................................10
三、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12
四、重整计划实施预计的效果........................................14
正文...................................................15
一、基本情况...............................................15
(一)二十五家公司成立情况........................................15
(二)风险情况..............................................29
(三)合规问题情况............................................30
(四)重整进展情况............................................31
(五)资产情况..............................................32
(六)负债情况..............................................33
(七)偿债能力分析............................................45
二、协同重整模式.............................................47
(一)统一利用偿债资源,以相同方式偿债..................................47
(二)统一化解合规问题..........................................48
(三)协同招募重整投资人.........................................48
(四)统一安排上市公司内部债权......................................48
(五)依法表决,协同执行.........................................49
(六)统一制作重整计划..........................................49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49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49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原则........................................50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50
(四)出资人组组成............................................52
四、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53
(一)分类及调整原则...........................................53
(二)债权分类具体情况..........................................54
五、债权清偿方案.............................................69
(一)具体清偿方案............................................69
(二)预计债权及劣后债权的受偿方案....................................72
(三)偿债资源及财产来源.........................................72
六、经营方案...............................................73
(一)供销大集未来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与举措................................73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管理重塑、强化风险防范............................76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78
(一)执行主体..............................................78
(二)执行期限..............................................78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78
(五)协助执行..............................................79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79
(一)监督主体..............................................79
(二)监督期限..............................................79
(三)监督期限的延长...........................................79
(四)监督职责的终止...........................................80
九、其他事项说明.............................................80
(一)重整计划生效条件及效力.......................................80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与执行........................................80
(三)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与处理.....................................81
(四)债权人对其他还款义务人的权利....................................82
(五)转让债权的清偿...........................................84
(六)重整费用的支付及共益债务的清偿...................................84
(七)需要债权人支持配合事项.......................................84
(八)合规问题整改与业绩承诺解决.....................................86
(九)重整计划的解释与修正........................................87
结语.................................................88释义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海南高院或法院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企业破产法》指破产法》
《破产审判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纪要》(法〔2018〕5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民法典》指典》
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2019年12月28日修订
《证券法》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供销大集指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商场指宝鸡商场有限公司长春美丽方指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大集指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淳悦达指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商厦指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湖南酷铺指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玺指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供销链网络指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集控股指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望海国际指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家乐运营指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家乐连锁指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民生指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兴正元中心指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湘中物流指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湘中国际指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家得利指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瑞珀置业指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商业指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安新合作指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指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宁河置业指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易生大集指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延安民生指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商场、长春美丽方、重庆大集、高淳悦达、阳光
商厦、湖南酷铺、湖南天玺、供销链网络、大集控二十四家子公司指
股、望海国际、家乐运营、家乐连锁、西安民生、兴
正元中心、湘中物流、湘中国际、上海家得利、瑞珀
1置业、山东商业、泰安新合作、天津国际、宁河置
业、易生大集、延安民生二十四家子公司的合称二十五家公司或指供销大集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的合称债务人海航集团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的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指联合工作组海南高院依法指定的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破产重管理人指整案之管理人中证登深圳分公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海航商控指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海航商控、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
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海航商控及其特
指设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定关联方
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称
海航商控、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
海航商控及其一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指
致行动人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合称新合作商贸指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新合作商贸、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
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
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江苏新
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
新合作商贸及其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指
一致行动人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
限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
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
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中国境内自然人)的合称债权人指依法对二十五家公司享有债权的主体出资人或股东指依法对二十五家公司享有股东权益的主体
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后,通过遴选确定的受让资重整投资人指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投资人2016年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业绩承诺方指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2家主体评估机构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二十五家公司制作并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之《供销重整计划草案指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获得海南高院裁定批准的供销大集重整计指《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划或本重整计划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提指2021年9月15日交日
破产费用指《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指《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职工债权指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欠付的职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
税款债权指二十五家公司欠付税款形成的债权,不含重整受理日前因欠缴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罚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指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对债务人的特定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
普通债权指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除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劣后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普通债权中,完成现金清偿(每家债权人不超过1万其他普通债权指
元)后的部分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28条规定的,在债务人进劣后债权指入重整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由两部分债权构成:(1)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海南高院已经裁定确认的债权;(2)截至重整计划草确认债权指
案提交日,管理人已向海南高院提交申请且海南高院即将裁定确认的债权。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管理人已审查确定,但尚初步审查确定的
指未经债权人会议或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书面核查,或债权虽经核查但未提交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债权生效条件未成就、涉诉未暂缓确定债权指决、工程尚未结算、需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等原因导致管理人尚无法出具审查意见的债权
根据公司账簿记载及公司说明、管理人掌握的情况,未申报债权指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暂缓确定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预计债权指中管理人预计将确认的债权担保财产指已设定抵质押担保的债务人特定财产供销大集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自查报告》指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3《自查报告补充供销大集于2021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针对自查指公告》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自查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存在的股东及关联方非
合规问题指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的合称
2021年2月10日,即海南高院裁定受理二十五家公
受理日指司破产重整案件之日《盈利预测补偿供销大集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指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585《资产价值评估指号的二十五家公司《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报告》估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咨字(2021)第1586《清算价值评估指的二十五家公司《重整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咨询报告》《偿债能力分析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咨字(2021)第1587指报告》号的二十五家公司《重整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评估的二十五家公司资产价市场价值指值
《清算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中评估的二十五家公司资清算价值指产价值
留债指以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利率等方式清偿债权
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供销转增股票指
大集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以向债权人抵偿债务的转增抵债股票指股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之
重整计划的通过指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重整计划获得重整计划的批准指海南高院批准
重整计划执行期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下指限可适当延长
重整计划执行监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重整计划规指督期限定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及法律规定,本重整计划中表示时间跨度的日均指自然日。
4前言
因经营失当、内控失范、投资失序等原因,海航集团于2017年底爆发流动性危机,在各方支持下,前期以企业“自救”为主,但未能成功化解风险,并转为严重的债务危机。2020年2月29日,根据中央决策部署,海南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全力协助、全面推进海航集团风险处置工作。
自开展工作以来,联合工作组全力维持海航集团相关企业基本正常经营,防止风险蔓延,保障经营安全,加快清产核资。经尽职调查和摸底了解,海航集团整体实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供销大集作为海航集团非航空板块的核心企业,也面临严重债务危机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为防范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员工等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依法通过破产重整处置海航集团风险。
供销大集是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为海航商控,下属并表子公司101家,包括宝鸡商场、长春美丽方、重庆大集、高淳悦达、阳光商厦、湖南酷铺、湖南天玺、供销链网络、大集控股、
望海国际、家乐运营、家乐连锁、西安民生、兴正元中心、湘中物流、
湘中国际、上海家得利、瑞珀置业、山东商业、泰安新合作、天津国
际、宁河置业、易生大集、延安民生二十四家核心子公司。由于海航集团整体债务危机,并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二十五家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债务大面积逾期、关联资产严重减值。至2020年末,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的资金链已然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
5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全面逾期,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面临破产清算风险。如对二十五家公司的资产直接进行处置,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供销大集作为国内知名商超企业,市场认可度高,二十五家公司具有较大的重整价值,通过依法破产重整,公司具有恢复健康并持续发展的可能。
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海南高院于2021年2月10日依法裁定受理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的海航集团清算组分别担任前述二十五家公司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与此同时,供销大集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321家公司也于2021年3月13日被海南高院裁定进
行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海南高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复函准许二十五家公司于破产重整期间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依法破产重整,是海航集团风险处置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相关部委机构依法依规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监督、协调与支持。在海南省直接指导和统筹协调下,联合工作组与管理人全力以赴,领导和组织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实现了企业稳控经营,破产重整工作有序推进,舆情维稳平稳可控,为重整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整期间,管理人会同联合工作组,在海南高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遵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确保企业生产运作,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力促复工复产;另一方面,监督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依法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重整期间生产经营及职工稳定,保障重
6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再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资产调查和评估、梳理与审查拟继续履行的合同、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及职工债权调查、畅通与债权人沟通机制、
组织筹备债权人会议、组织招募重整投资人、依法指导制作重整计划、依法推进和参与相关法定重整工作等。在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重整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海南高院均严格把关和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过对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的调查梳理,供销大集母子公司之间业务高度协同、产业链分工合作、相互担保交织、关联往来复杂、
资源相互依存,管理高度集中。鉴于以上实际情况,管理人会同联合工作组与债权人、债务人、监管机构等多方反复研究、反复论证后认为,依照《企业破产法》和《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等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对二十五家公司进行协同重整,统筹清偿资源、最大限度保障最广泛债权人总体利益,统筹资产、债务、业务、股权及管理重整,未来一盘棋招募重整投资人,让公司恢复健康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重整所需各项基础工作。管理人会同联合工作组,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认真听取并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充分征求和吸纳债权人等各方建议,尊重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结论,结合二十五家公司实际情况,指导二十五家公司统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7摘要
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重整案的债务人财产分布广泛、形态特殊复杂,负债规模巨大、债权人数众多,关联往来交叉、相互担保交织,是国内目前重整资产与负债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二十五家公司在管理人和联合工作组的指导下,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依法制作本重整计划。为使债权人、出资人能够全面、快速了解本重整计划,现就核心内容摘要如下:
一、依法协同重整
基于对二十五家公司的全面调查与梳理,管理人发现二十五家公司关联交易复杂,债权债务规模庞大,相互增信情况普遍,且多数债权人同时对二十五家公司中的多家公司享有债权或权益。与此同时,二十五家公司之间在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极为
紧密的关联性,事实上不可分,重整价值也是由二十五家公司整体构成,若将二十五家公司割裂而分别单独重整,一是将使二十五家公司重整程序相互之间完全割裂,则债权交叉追偿、担保循环追索,债权人清偿难以尽快落地、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缠绕公司的债务和担保也难以彻底化解,无法实现轻装前行,将面临失败风险;二是减损重整价值,难以招募优质的、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即便拆分存续,可能会让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大幅下降,不利于彻底化解风险。
为此,管理人依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参照过往案例经验,在海南高院的指导下,并会同相关各方充分研究后,对二十五家公司实施协同重整,以实现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各自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具体措施包括:
8(一)统一利用偿债资源,以相同方式偿债
根据本重整计划,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包括供销大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债务人持续经营的收入、债务人自有资金、管理人处置供销大集部分转增股票或部分资产所获现金以及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所获资金。前述偿债资源将协同安排,整体用于化解二十五家公司全部债务。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将以担保物市场价值为限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超出担保物估值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清偿;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一部分普通债权将以现金全额清偿;剩余普
通债权按照统一比例通过供销大集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全额清偿,具体以清偿方案为准。通过上述方式将彻底解决债务问题,实现上市公司轻装上阵。
(二)统一化解合规问题
根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合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如供销大集不能妥善解决合规问题,将面临退市风险。通过协同重整的方式,整体解决上市公司的合规问题,实现上市公司未来良性健康发展。
(三)协同招募重整投资人
为维系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整体竞争力,后续,将根据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同招募重整投资人,实现供销大集整体引战。重整计划如获法院裁定批准,在重整计划生效后择机招募重整投资人。未来,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出资购得供销大集转增股票,所得现金用于补充供销大集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清偿二十五家公司需清偿的债务等。
9(四)统一安排上市公司内部债权
供销大集与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存在内部债权。在协同重整下,为使二十五家公司最大限度利用偿债资源,避免挤占外部债权人的偿债资源,最大程度保障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同时避免内部债权交叉循环追索影响重整计划执行,在本次重整中,上市公司内部针对二十五家公司的债权不作为需清偿债权基数,不占用二十五家公司的偿债资源,不在重整计划中安排清偿。内部债权将在重整完毕后根据上市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妥善解决。
(五)依法表决,协同执行
二十五家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对协
调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规定,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依法表决,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因不作调整,依法不设表决组、不参与表决。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将由其股东建立出资人组,对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二十五家公司则按本重整计划协同执行。
(六)统一制作重整计划
在上述各项安排的基础上,管理人指导二十五家公司统一制作了重整计划。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安排
在供销大集层面,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按下述方式实施后,供销大集总股本约1916377.73万股。具体方案为:
1.转增股票
以供销大集现有股票约598200.4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4.9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2088046.70万股(最终
10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2.转增股票的使用
(1)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合计持有的
281094.39万股共计转增981173.23万股股票,全部回填至上市公司,
其中:
A.未履行 2018、2019 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 109986.97 万股对应
转增新股383914.69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
业绩承诺部分补偿义务;B.剩余存量股 171107.43 万股对应转增
597258.54万股补偿给上市公司,用于解决《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部分损失,上市公司获得该等股票可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147051.15万股在
本次转增获得的股票513288.97万股按如下方式调整,其中:
A.未履行 2018、2019 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 110571.39 万股对应
转增385954.68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部分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其余存量股 36479.75 万股对应转增 127334.30万股在确定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且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
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向其分配,待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处置。
(3)其余股东持有的170054.86万股对应转增新股593584.49万股,按照同等比例将其中221185万股给上市公司,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剩余372399.49万股按照其持股数量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11完成上述步骤后,供销大集总股本约1916377.73万股。最终准
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及监管机构认可的结果为准。其中:598200.40万股为原有股东存量股票(其中约
220558.37万股需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待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约372399.49万股转增股票为中小股东持有;约
531776.87万股转增股票用于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现金流约286666.67万股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
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约127334.30万股在相关方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分配。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不涉及
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在子公司方面,不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
具体详见正文“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将由二十五家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自有现金全额清偿,如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排清偿。
(二)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由二十五家公司统筹偿债资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如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排清偿。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
12围内优先清偿。市场价值范围外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全部的罚息、复
利、违约金等惩罚性费用将调整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
调整后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期限:10年。
2.清偿安排:以2022年为第一年,自第二年起逐年还本,还本
比例分别为5%、5%、5%、5%、10%、15%、15%、20%、20%,每年按照未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
3.留债利率:按原融资利率与3.00%/年孰低者确定,利息自重
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次日起算,该利率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调整影响。
4.还款时间:付息日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还本日(自第二年起)为每年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首期付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首期还本日为2023年12月20日。
5.担保方式:就安排留债清偿的负债,应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留
债安排、留债条件等重新办理/变更对应担保物的抵质押登记。在留债主体履行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不再就担保财产/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应注销抵质押登记。未及时注销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四)普通债权二十五家公司的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由二十五家公司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
13排清偿。超过1万元的部分以供销大集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的其他
普通债权中,预计其他普通债权每100元可获得25股供销大集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受偿),抵债价格为4元/股(最终比例以及抵债价格可能适当微调)。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具体详见正文“四、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五、债权清偿方案”。
四、重整计划实施预计的效果
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各类债权将依法得到妥善清偿,上市公司合规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卸下包袱,实现轻装上阵、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完成重整便于后续招募有实力的优质重整投资人。
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将依托海南自贸港,挖掘新业务增长点,同步加强线上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以变革创新为动力,优化供应链及数字资源,发挥各业务间相互协同效应,推动市场业务的开拓。2022年,将着力抢抓自贸岛建设机遇,拓展全岛免税业务,做大在海南地区业务规模。同时,对于其他地区亏损严重的百货超市门店坚决关闭,为公司后续良性运转做好准备。上市公司将努力恢复业务至正常水平,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
注:上述为重整计划核心内容的摘录,具体内容及文意以正文表述为准。
14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二十五家公司成立情况
1.供销大集
供销大集原名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564,股票简称“供销大集”,其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西安市民生百货商店,1992 年改制为股份公司,于 1994 年 1 月 10 日在深交所 A 股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103号,法定代表人杜小平。
截至2021年6月30日,供销大集总股本为59.82亿股。股东总数为
8.33万户,资本公积金共计209.82亿元。公司业务范围包括预包装
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仓储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旅馆;理发美容;浴池;
洗染;汽车清洗装潢、租赁;汽车出租;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饮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日用百货、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金银饰品、珠宝玉器、
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
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零件、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服装干洗;服装加工销售;柜台租赁;物业管理;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制造;摄影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品修理、机动车停车场。
2.宝鸡商场
15宝鸡商场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登记机关为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908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908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国光。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黄金饰品、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塑料
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专控除外)、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金
属材料(专控除外)、五金交电、钻石、珠宝、建筑材料、板材、厨卫
设备、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家用电器、
电子产品(专控除外)、洗涤化妆用品、文化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
品、体育用品、润滑油、建材管件、油漆、涂料、灯具、电料、五金、
园艺盆景、花卉零售、农副产品、家具、装饰设计、通信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汽车、钢材、有色金属、煤炭、化
妆品及卫生用品;工艺品、美术品及收藏品;钟表、眼镜、第一、二类医疗机械用品;邮购及电子销售;柜台租赁;摄影冲印服务;房屋租赁;停车服务;食盐零售;充值卡的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商务进出口业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图书、报刊、电子出版
物、音像制品;烟(限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食品现场制售(米、面、熟食、糕点、肉制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供销大集(持股100%)。
3.长春美丽方
长春美丽方成立于2002年4月2日,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卓。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柜台租赁,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业务;
16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在有关部门授权范围内代收水电费;利用自有
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4.重庆大集
重庆大集成立于2006年9月26日,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彬。经营范围:商业管理经营;市场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运代理;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重庆通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5.高淳悦达
高淳悦达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登记机关为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高全。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建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除食盐批发);钢材、服装、煤
炭、建材、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床上用品、农产品销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大集控股(持股100%)。
6.阳光商厦
阳光商厦成立于2001年1月20日,登记机关为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965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965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广文。经营范围:物流仓储;商厦出版物经营,综合游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零售,商场、美发,道路货物运输;文艺演出(仅限分支);家用电器及配件、自动化办公设备、办
17公用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化工、装饰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工
艺美术礼品、日用杂货、品牌家具、儿童家具、家装设计、灯饰灯具、
洁具用品、厨具用品、家饰精品、床上用品、家居用品及饰品、摩托
车经销;黄金饰品、粮油零售;家电维修、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柜
台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广告设计、制作、电视广告代理、自有媒体广告发布。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西安民生(持股63.75%)、宝鸡商场(持股19.75%)、海航商控(持股16.32%)、汉中
世纪阳光商厦职工持股会(持股0.18%)。
7.湖南酷铺
湖南酷铺成立于2000年8月15日,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建香。经营范围:贵金属制品、电线、电缆、办公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的批发;烟草制品、鞋帽、化妆品及卫生用品、
家用电器、进口酒类、国产酒类、钟表、日用百货、服装、五金产品、
一类医疗器械、乳制品、药品、日用家电设备、家具、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的零售;农副产品、计算机、保健品、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用品、汽车内饰用品、充值卡、汽车、
有色金属、手机、通信设备的销售;散装食品现场制售;软件开发;
收购农副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连锁企
业管理;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家用电器安装、调试、维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品牌推广营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上牌代理服务;停车场运营管理;餐饮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食品制售(包括冷饮、热饮、爆米18花及其他小食)(限分支机构);小型餐饮(限分支机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8.湖南天玺
湖南天玺成立于2002年8月21日,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诚。经营范围:住宿(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KTV(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茶室(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服装、工艺品销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供销大集(持股90%)、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9.供销链网络
供销链网络成立于2004年6月18日,登记机关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国正。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和运营;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网页设计;货运代理服务、
仓储服务、快递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
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纸制
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粮油制品、速冻小包装食品、奶制
品、土特产、南北货、糖果糕点、饮料、日用香料、调味剂、保健食
品、罐头食品、米面制品、植物油、茶叶、水产品、农副产品、婴儿
19配方乳粉的销售;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燃料油、机械设备、化肥、钢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林木种子除外)、不再分装的包装饲料、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具、农膜、农业机械、花卉花木、原料
油、沥青、煤焦沥青、道路沥青的销售;有色金属销售及经营进出口业务;贵金属、黄金制品的加工与销售;农产品、水产品、食品加工;
平面设计;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的销售、包装服务、装卸服务、橡
胶制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电子
产品、机电产品、摩托车及配件、汽车、汽车零配件、煤炭、化工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除专控)、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及零售。农业机械租赁、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林业服务、农业
和林业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扩散、转移、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家用电器、酒类(含进口)、香烟的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汽车租赁、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冷
冻冷藏食品的批发及零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农副产品的收购。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大集控股(持股90%)、海南供销大
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
10.大集控股
大集控股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登记机关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691185.7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691185.7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小平。经营范围:粮油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饮料、副食品、茶叶、酒、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制品、木材、
胶合板、家具、橡胶制品、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电
子设备、农机农具、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轻纺制品、服装鞋
20帽、畜产品、棉纱、絮棉、麻类、棉短绒及副产品、金属材料、矿产
品、燃料油的销售;物流服务;普通运输;土特产品、再生资源、野
生植物、生食用菌的研发;农业生产技术及工程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供销大集(持股100%)。
11.望海国际
望海国际成立于1994年7月27日,登记机关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岳东方。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交电商业、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烟、酒、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像制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
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专营除外)、酒店用品、绿植、汽车、理疗、桑拿、美发、棋牌
设备的销售及电子商务,柜台出租,自有房屋租赁,商场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12.家乐运营
家乐运营成立于2010年6月7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岳碧艳。经营范围:工业、商业、服务业、民用建筑业、餐饮业、超市连锁经营管理;企业策划、品牌的设计、技
术服务与开发;商品的信息咨询;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办公用品、
21塑料制品、厨卫设备、五金工具、服装鞋帽、儿童玩具、箱包皮具、通讯器材、数码产品、针织品、化妆品、肉制品、调味品、家电、陶
器、瓷器、绢花、禽蛋、糖酒、粮油、果蔬、饮料、凉菜、面包、面
点、食盐、建材、钢材、进口食品、宠物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
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儿配方奶粉)、不锈钢及玻璃器皿、计算
机及软件、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汽车及其配件产品、贵金属制品、
第一、二类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文物除外)的销售;卷
烟、雪茄烟、图书、音像制品的零售;柜台、房屋租赁;农副产品的
采购、销售;熟食加工及销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
停车场的管理;充值卡的销售及服务;摄影冲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家乐连锁(持股100%)。
13.家乐连锁
家乐连锁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岳碧艳。经营范围:工业、商业、服务业、民用建筑业、餐饮业、超市连锁经营管理;企业策划、品牌的设计、技术服
务与开发;商品的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针织品、洗涤用品、家电、
化妆品、办公用品、五金工具、塑料制品、服装、鞋帽、儿童玩具、
箱包皮具、陶器、瓷器、不锈钢及玻璃器皿、绢花、卷烟、雪茄烟、
图书、音像、禽蛋、糖酒、粮油、调味品、果蔬、饮料、肉制品、凉
菜、面包、面点、食盐、进口食品、宠物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通讯器材、数码产品、计
算机及软件、建材、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汽车及其配件产品、贵金
22属制品、钢材、第一、二类医疗器械、厨卫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文物除外)的销售;柜台、房屋租赁;农副产品的采购、销售;
熟食加工及销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充值卡的销售及服务;摄影冲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供销大集(持股80.70%)、宝鸡商场(持股19.30%)。
14.西安民生
西安民生成立于2011年4月20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86877.4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86877.4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昆。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和零售;卷
烟、雪茄烟的零售;保健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地产运营、品牌管理;市场调研、卖场规划;商品陈列布展;企业内部职工培训;企业
营销策划、运营管理;土特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皮革制品、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五
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
零件、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洗涤用品、生鲜水果、汽车、摩托车、轮胎、化工产品、橡塑制品、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煤炭(不含现场销售,无仓储设施)的销售;服装干洗;服装加工销售;柜台租赁;
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制造;摄影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品维修;电梯的销售与维修;机动车停车场;
美容美发;浴池;洗染;汽车清洗装潢、租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23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
东为供销大集(持股100%)。
15.兴正元中心
兴正元中心成立于2009年2月27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64356.438571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64356.43857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小雅。经营范围:许可经营
项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影放映(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
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零部件、化工产品(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除木材)、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摄
影彩扩;服装干洗;服装加工、销售;场地租赁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西安民生(持股100%)。
16.湘中物流
湘中物流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登记机关为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录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
物件运输(许可证有限期至2018年8月18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
代理包装、搬运装卸(以上项目不含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货运站(场)经营,普通货物仓储,冷
24链仓储,仓单监管,货物配载,货运代理;农产品的物流、销售、配送;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限国内);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
购、代展、代销物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管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建材、家具、钢材、五金机电、家电、汽车汽配、日用百货、服装鞋
帽、文体用品、农副产品、农资、矿产品、有色金属销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湘中国际(持股100%)。
17.湘中国际
湘中国际成立于2012年11月21日,登记机关为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资本59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录良。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电子
商务平台开发建设运营;建材、家具、钢材、五金机电、家电、汽车
汽配、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体用品、农副产品、农资、矿产品、
有色金属销售;物流服务、信息咨询、仓储和货物运输;酒店、餐饮
投资经营;广告服务、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大集控股(持股100%)。
18.上海家得利
上海家得利成立于1998年3月24日,登记机关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国正。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25通讯设备、文化用品、食用农产品、汽车、汽摩配件、金银饰品、金
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汽车租赁,自有设备租赁,停车收费,医疗器械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经营,烟草专卖零售,酒类零售,花卉的销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上海海航家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19.瑞珀置业
瑞珀置业成立于2011年11月28日,登记机关为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的销售。房地产出租、物业管理;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家电、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办公用品、建筑装潢材料、纺织原料、
初级农产品销售;市场设施租赁、市场店铺租赁、企业加盟管理、停
车场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江苏合益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20.山东商业
山东商业成立于2004年8月31日,登记机关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闫伟。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在政府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零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珠宝首
饰、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妆品、花卉、通讯器材、照相器材以及
以上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商业设施租赁、商业企业
26管理、策划、咨询;项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设备租赁(汽车除外);场地租赁;经营性停车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21.泰安新合作
泰安新合作成立于2015年3月27日,登记机关为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忠先。经营范围:零售、网上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家俱、家用电器、日用土产杂品、黄金、银制
品、珠宝首饰、玉器、金银饰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照相器材、
手机、电脑及电脑耗材、化肥、钟表、眼镜及配件、玩具、花卉盆景、
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数码产品、通讯产品、汽摩配件、酒店用品及
设备、厨卫用品、一类医疗器械、消防器材、监控器材、煤炭、农业
机械、钢材、水泥、建筑材料、陶瓷制品、装饰材料、干货、干果、
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电动车、自行车、石墨及石墨制品、碳素
及碳素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铝锭、铝制品、石
油焦、煅后焦、耐火材料,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网上贸易代理,柜台出租、场地租赁、房屋租赁,货物配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大集控股(持股100%)。
22.天津国际
天津国际成立于2000年12月1日,登记机关为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简宝江。经营范围:各类百货商品、劳保用品、珠宝钻石、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汽车(不含小汽车、摩托车)配件、
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书刊、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烟零售,保
27健食品(硬胶囊类、片剂类、口服液类)经营。金饰品改制业务、电
梯维修(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生活录像服务、
摄影、照相业务、室内外装修(凭资质证经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存车业务、房屋租赁、接待文艺演出、表类维修、广告业务、物业管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6.19%)、海航商控(持股23.81%)。
23.宁河置业
宁河置业成立于2010年5月18日,登记机关为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426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42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菲。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及环境设计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2.99%)、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6%)、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35%)。
24.易生大集
易生大集成立于2013年4月16日,登记机关为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菲。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销售;商务
信息咨询服务(信用卡咨询、金融咨询、资金借贷业务除外);财务信
息咨询;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砂石料除外);
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分别为
28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9.20%)、宁河置业(持股
0.80%)。
25.延安民生
延安民生成立于2013年9月24日,登记机关为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焦建中。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
它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化妆品、金银饰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床上用品、计算机
软硬件、仪器仪表、工具阀门、电线电缆、劳保用品销售;日用品修理;婚纱摄影;柜台租赁;商业咨询;场地租赁。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西安民生(持股100%)。
(二)风险情况
1.债务风险
受市场环境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供销大集深陷业绩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2021年2月10日,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被海南高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管理人累计接收二十五家公司的5696家债权人共计7304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合计332.25亿元。其中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
201.28亿元,在尚未申请法院裁定的债权当中,管理人预计有34.00
亿元债权将被确认。此外,经管理人调查,二十五家公司另有应付未付经营性欠款、继续履行合同的债务等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未申报
债权等约9.42亿元。二十五家公司债务规模巨大,存在严重的债务风险。
292.持续经营风险
受海航集团整体债务危机影响,二十五家公司担保债务大规模到期,并随之产生交叉违约效应,自身负债亦大面积违约,从而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以来,全球新冠疫情蔓延的持续叠加冲击,更是令公司生产经营遭受严重打击,复苏速度不及预期。供销大集百货商超、大宗贸易、物业经营及金融服务等各项业务全面受到严重影响。供销大集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8507021.28元,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现
金流几近断裂,无力偿付债务本息,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维系。
3.退市风险
因供销大集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供销大集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旦公司退市,无论是广大中小股民还是各债权人均将面临严重损失,供销大集后续经营发展也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此外,供销大集合规问题能否彻底解决,也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能否健康发展甚至能否维持上市地位,具体见“(三)合规问题情况”。
(三)合规问题情况
根据供销大集披露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供销大集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及需关注的资产,构成合规问题。因合规问题未能在一定期限内解决,供销大集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合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预计上市公司将面临严重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强制退市,面临破产清算。
按照供销大集合规问题的整改计划,供销大集将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上市公司部分股东将应获分配的转增股票及部分所持
30存量股回填给公司的方式,解决同等金额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和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海航商控已就合规问题整改计划做出《承诺函》,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
(四)重整进展情况
1.重整受理情况
2021年1月29日,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宝鸡市思
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分别以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海南高院申请对二十五家公司实施破产重整。
经审查,海南高院于2021年2月10日分别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二十五家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的海航集团清算组为管理人。后海南高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复函准许二十五家公司于重整期间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及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14日上午9时,二十五家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不涉及表决事项,主要由管理人汇报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债务人企业财产状况调查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管理人费用及报酬收取方案,联合工作组作债务人企业自行管理情况报告,同时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并且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及债权人代表发言,管理人也对债权人关心的合同继续履行类债权如何处理、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审查标
31准、债权异议的提出方式、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等共性问题进行了答复。
3.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情况
因重整计划草案制作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中等原因,重整计划草案尚不具备制作的基础条件,债务人预计无法在2021年8月10日前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因此申请法院将提交时间延长三个月。2021年8月5日,海南高院裁定许可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五)资产情况
根据供销大集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供销大集合并范围总资产270.20亿元(不含合规问题资产),总负债211.23亿元,净资产58.97亿元。根据供销大集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供销大集合并范围总资产264.72亿元(不含合规问题资产),总负债207.86亿元,净资产56.86亿元。
以2021年2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二十五家公司资产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如下,相关数据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清算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为准。
单位:亿元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市场价值资产清算价值
1供销大集34.0015.22
2宝鸡商场7.152.87
3长春美丽方6.232.17
4重庆大集16.707.50
5高淳悦达1.900.91
6阳光商厦8.293.68
7湖南酷铺0.530.13
8湖南天玺2.451.15
9供销链网络1.590.61
10大集控股22.9610.57
32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市场价值资产清算价值
11望海国际16.807.36
12家乐运营3.031.14
13家乐连锁0.260.11
14西安民生1.230.47
15兴正元中心10.204.57
16湘中物流7.163.18
17湘中国际27.4212.27
18上海家得利1.140.45
19瑞珀置业5.642.55
20山东商业22.6212.53
21泰安新合作8.183.69
22天津国际6.713.02
23宁河置业12.276.53
24易生大集16.035.63
25延安民生0.020.01
合计240.49108.33
*清算价值是指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在清算价值下,经营性租赁使用权资产、商标/品牌等资产均按0考虑,同时实物资产、股权投资等因快速变现而价值降低。
*根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二十五家公司将通过协同重整的方式,整体解决上市公司的合规问题,实现上市公司未来良性健康发展。因此二十五家公司的合规问题资产将不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机构不发表意见。
(六)负债情况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有5696家债权人向二十五家公司管理人申报730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32.25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确认债权合计201.28亿元,分别为有财产担保债权84.23亿元、税款债权5.41亿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22亿元、普通
债权110.42亿元;不予确认债权37.72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93.25亿元,因涉及诉讼仲裁未决、争议较大、附条件未成就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34.00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上述已经裁定确认和预计确认的约235.28
33亿元债权外,经管理人调查,截至重整受理日二十五家公司另有应付
未付经营性欠款、继续履行合同的债务等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未申
报债权等约9.42亿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0.15亿元,涉及职工3608名。
二十五家公司负债及审查情况具体如下:
1.供销大集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15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02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92.82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70.00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8.99亿元、税款债权0.09亿元、普通债权50.93亿元;不予确
认债权6.80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16.02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4.30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供销大集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209.08万元,涉及职工90名。
2.宝鸡商场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84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036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1.49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7.78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2.88亿元、税款债权0.05亿元、普通债权4.84亿元;不予确认债
权3.50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2151.32万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
34管理人预计其中25.76万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宝鸡商场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64.54万元,涉及职工961名。
3.长春美丽方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1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8.34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0.02元,确认普通债权0.02亿元;
不予确认债权0.33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17.99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6.16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长春美丽方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1.36万元,涉及职工5名。
4.重庆大集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1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3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0.35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10.22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0.16亿元、普通债权0.06亿元;不予确认债权0.13亿元。重庆大集不存在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重庆大集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36.97万元,涉及职工10名。
5.高淳悦达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9笔债
35权,申报金额合计0.67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0.67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0.63亿元、税款债权36.58万元、普通债权0.04亿元;不予确认
债权22.88万元。高淳悦达不存在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高淳悦达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23.83万元,涉及职工2名。
6.阳光商厦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27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28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86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2.11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64亿元、税款债权0.06亿元、普通债权0.41亿元;不予确认债
权0.74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25.80万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25.80万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阳光商厦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44.17万元,涉及职工252名。
7.湖南酷铺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22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8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6.69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3.80亿元,分别为确认税款债权0.04
36亿元、普通债权3.76亿元;不予确认债权2.70亿元。初步审查确定
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0.19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19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湖南酷铺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8.47万元,涉及职工2名。
8.湖南天玺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3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6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94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1.94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90亿元、普通债权0.04亿元;不予确认债权9.28万元。湖南天玺不存在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湖南天玺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42.18万元,涉及职工113名。
9.供销链网络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22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42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2.32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10.54亿元,分别为确认税款债权1.24亿元、普通债权9.30亿元;不予确认债权1.78亿元。供销链网络不存在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供销链网络无职工债权。
10.大集控股
37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40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9.05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21.81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1.65亿元、税款债权1.56亿元、普通债权8.60亿元;不予确认
债权1.60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5.64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5.62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大集控股无职工债权。
11.望海国际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53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84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4.80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18.42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0.47亿元、税款债权0.12亿元、普通债权7.83亿元;不予确
认债权4.50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1.88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45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望海国际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161.58万元,涉及职工536名。
12.家乐运营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5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7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5.47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
38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4.43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
权3.59亿元、税款债权0.08亿元、普通债权0.76亿元;不予确认债
权0.58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0.46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14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家乐运营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0.22万元,涉及职工22名。
13.家乐连锁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55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65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4.81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3.21亿元,分别为确认税款债权0.01亿元、普通债权3.20亿元;不予确认债权1.51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0.09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01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家乐连锁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4.38万元,涉及职工63名。
14.西安民生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88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190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0.06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5.66亿元,分别为确认税款债权0.03亿元、普通债权5.62亿元;不予确认债权0.93亿元。初步审查确定
39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3.47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
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04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西安民生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184.49万元,涉及职工865名。
15.兴正元中心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35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402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6.13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8.42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2.52亿元、税款债权0.12亿元、普通债权5.79亿元;不予确认债
权2.94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4.77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1.45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兴正元中心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50.03万元,涉及职工224名。
16.湘中物流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2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4.40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3.64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3.00亿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7.16万元、税款债权0.01亿元、
普通债权0.63亿元;不予确认债权0.13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0.63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
40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63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湘中物流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7.49万元,涉及职工19名。
17.湘中国际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5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7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0.24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5.73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4.57亿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0.01亿元、税款债权0.09亿元、
普通债权1.06亿元;不予确认债权4.47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0.04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04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湘中国际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93.10万元,涉及职工53名。
18.上海家得利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25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80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7.22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5.38亿元,确认普通债权5.38亿元;
不予确认债权1.80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411.34万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15.62万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41经管理人调查,上海家得利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383.92万元,涉
及职工117名。
19.瑞珀置业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7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9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5.55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5.46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3.42亿元、税款债权1.19亿元、普通债权0.85亿元;不予确认债
权0.01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809.26万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807.88万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瑞珀置业无职工债权。
20.山东商业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1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1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1.33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0.01亿元,确认普通债权0.01亿元;
不予确认债权28.32万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21.31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6.39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山东商业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66.68万元,涉及职工23名。
21.泰安新合作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1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5笔
42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42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2.39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2.34亿元、普通债权0.05亿元;不予确认债权17.33万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331.42万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66.26万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泰安新合作无职工债权。
22.天津国际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9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34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7.22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6.52亿元,分别为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6.49亿元、普通债权0.04亿元;不予确认债权0.04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0.66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0.66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天津国际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23.56万元,涉及职工115名。
23.宁河置业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78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048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1.61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2.35亿元,分别为确认建设工程价款
43优先债权1.18亿元、税款债权0.67亿元、普通债权0.50亿元;不予
确认债权3.14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6.12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2.57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宁河置业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52.53万元,涉及职工44名。
24.易生大集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2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33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3.83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0.19亿元,分别为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0.02亿元、税款债权0.51万元、普通债权0.17亿元;不予
确认债权0.03亿元。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13.60亿元,因涉及衍生诉讼、债权人、事实情况复杂等原因尚未提交法院裁定,管理人预计其中5.26亿元债权将被法院确认。
经管理人调查,易生大集无职工债权。
25.延安民生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日,共计16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02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0.64亿元。
管理人经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法审查,并经海南高院依法裁定的债权如下: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0.58亿元,分别为确认税款债权0.05亿元、普通债权0.53亿元;不予确认债权0.05亿元。延安民生不存在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和暂缓确定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延安民生职工债权金额总计约13.36万元,涉及
44职工77名。
(七)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结果
为给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提供必要参考,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二十五家公司在假定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进行了模拟整体分析和单体分析。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二十五家公司如破产清算,假定其财产均能够按照清算价值获得处置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财产变现金额超过优先债权部分以及未设定担保的财产在清
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在前述清偿顺序下,二十五家公司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下。
序号债务人模拟清偿率
1供销大集3.93%
2宝鸡商场11.18%
3长春美丽方15.15%
4重庆大集0.94%
5高淳悦达37.24%
6阳光商厦45.86%
7湖南酷铺0.67%
8湖南天玺12.08%
9供销链网络0.00%
10大集控股6.82%
11望海国际0.00%
12家乐运营2.74%
13家乐连锁0.21%
14西安民生0.00%
15兴正元中心9.16%
16湘中物流0.44%
17湘中国际60.39%
18上海家得利5.76%
19瑞珀置业0.00%
45序号债务人模拟清偿率
20山东商业55.72%
21泰安新合作81.15%
22天津国际0.00%
23宁河置业71.35%
24易生大集9.72%
25延安民生0.00%
2.偿债能力的不确定性
针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管理人认为,二十五家公司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较上述估计并不乐观。根据二十五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产处置的实践经验,如果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实际受偿率可能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得更低。主要分析如下:
(1)二十五家公司主要资产为商场、超市等大型的固定资产,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利用率严重受限。如目前阶段破产清算,该类资产处置价格可能将较清算价值进一步降低。
(2)二十五家公司相互之间存在数量巨大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若二十五家公司破产清算,该类企业的股权价值将会极大地贬损甚至为零。
(3)二十五家公司存在较多经营协议,预收大量商户保证金和
物业承租人的租金,且存在违约责任条款。即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二十五家公司需要返还全部预收费用并支付大量违约金,这些因素均将导致清算假设下待偿还的负债大幅增长。
(4)清算状态下,因二十五家公司职工人数众多,除需要支付
巨额经济补偿金外,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潜在的职工安置费用。
(5)二十五家公司资产种类繁杂、分布地域广泛,在司法实践
46中破产清算程序处置耗时极为漫长,且面临众多不确定性,不仅会产
生巨额资产处置税费,还可能会发生超越预期的各项费用。
因此,如二十五家公司破产清算,普通债权实际受偿率很可能将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的更低。
二、协同重整模式
基于对二十五家公司的全面调查与梳理,管理人发现二十五家公司关联交易复杂,债权债务规模庞大,相互增信情况普遍,且多数债权人同时对二十五家公司中的多家公司享有债权或权益。与此同时,二十五家公司之间在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极为
紧密的关联性,事实上不可分,重整价值也是由二十五家公司整体构成,若将二十五家公司割裂而分别单独重整,一是如不协同二十五家公司重整,相互之间完全割裂,则债权交叉追偿、担保循环追索,债权人清偿难以尽快落地、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缠绕公司的债务和担保也难以彻底化解,无法实现轻装前行,将面临失败风险;二是减损重整价值,难以招募优质的、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即便可能会让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大幅下降,不利于彻底化解风险。
为此,管理人依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参照过往案例经验,在海南高院的指导下,并会同相关各方充分研究后,对二十五家公司实施协同重整,以实现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各自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具体措施包括:
(一)统一利用偿债资源,以相同方式偿债
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包括供销大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债务人持
续经营的收入、债务人自有资金、管理人处置供销大集部分转增股票或部分资产所获现金以及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所获资金。前述偿债资
47源将协同安排,整体用于化解二十五家公司全部债务。其中:有财产
担保债权将以担保物市场价值为限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超出担保物估值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一部分普通债权将以现金全额清偿;剩余普通债权按照统一比
例通过供销大集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全额清偿,具体以清偿方案为准。
通过上述方式将彻底解决债务问题,实现上市公司轻装上阵。
(二)统一化解合规问题
根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合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如供销大集不能妥善解决合规问题,将面临退市风险。通过协同重整的方式,整体解决上市公司的合规问题,实现上市公司未来良性健康发展。
(三)协同招募重整投资人
为维系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的市场价值和整体竞争力,后续,将根据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同招募重整投资人,实现供销大集整体引战。重整计划草案如获法院裁定批准,在重整计划生效后择机招募重整投资人。未来,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出资购得供销大集转增股票,所得现金用于补充供销大集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清偿二十五家公司需清偿的债务等。
(四)统一安排上市公司内部债权
供销大集与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存在内部债权。在协同重整下,为使二十五家公司最大限度利用偿债资源,避免挤占外部债权人的偿债资源,最大程度保障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同时避免内部债权交叉循环追索影响重整计划执行,在本次重整中,上市公司内部
48针对二十五家公司的债权不作为需清偿债权基数,不占用二十五家公
司的偿债资源,不在重整计划中安排清偿。内部债权将在重整完毕后根据上市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妥善解决。
(五)依法表决,协同执行
二十五家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对协
调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规定,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依法表决,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因不作调整,依法不设表决组、不参与表决。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将由其股东建立出资人组,对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二十五家公司则按本重整计划协同执行。
(六)统一制作重整计划
在上述各项安排的基础上,管理人指导二十五家公司统一制作了本重整计划。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处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兼顾债权人利益、职工利益、出资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的冲突。由此,才能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的债务和经营危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二十五家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核査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二十五家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岀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二十五家公司,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49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
本重整计划将对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原则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破产重整实现企业再生的目的以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过往经验来看,原则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既要实现债权人利益,又要压实过错股东责任,还要有利于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并适当兼顾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在此次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还将与协同重整模式以及海航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相结合。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二十四家子公司股权在重整中将进行保留。
在供销大集方面,将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股票部分用于抵偿负债,部分用于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后续可通过购买转增股票参股或控股供销大集。
在子公司方面,对于二十四家子公司在供销大集并表范围内的股东,因为二十四家子公司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将在扣除小额清偿部分后按照统一比例分别通过供销大集转增股票抵偿,其出资人权益不进行调整。
对于二十四家子公司的在供销大集并表范围外的外部股东,因外部股东历史上一直积极支持子公司发展,且在资源、渠道和运营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可对未来子公司经营提供进一步支持,其对二十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权益不进行调整。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在供销大集层面,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按下述方式实施后,供销大集总股本约1916377.73万股。具体方案为:
501.转增股票
以供销大集现有股票约598200.4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4.9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2088046.70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2.转增股票的使用
(1)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合计持有的
281094.39万股共计转增981173.23万股股票,全部回填至上市公司,
其中:
A.未履行 2018、2019 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 109986.97 万股对应
转增新股383914.69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
业绩承诺部分补偿义务;B.剩余存量股 171107.43 万股对应转增
597258.54万股补偿给上市公司,用于解决供销大集于2021年1月
30日《自查报告》和于2021年2月9日《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中披
露的相关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部分损失,上市公司获得该等股票可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147051.15万股在
本次转增获得的股票513288.97万股按如下方式调整,其中:
A.未履行 2018、2019 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 110571.39 万股对应
转增385954.68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部分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其余存量股 36479.75 万股对应转增 127334.30万股在确定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且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
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向其分配,待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处置。
51(3)其余股东持有的170054.86万股对应转增新股593584.49万股,按照同等比例将其中221185万股给上市公司,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剩余372399.49万股按照其持股数量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完成上述步骤后,供销大集总股本约1916377.73万股。最终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及监管机构认可的结果为准。其中:598200.40万股为原有股东存量股票(其中约
220558.37万股需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待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约372399.49万股转增股票为中小股东持有;约
531776.87万股转增股票用于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现金流约286666.67万股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
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约127334.30万股在相关方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分配。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不涉及
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在子公司方面,不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
(四)出资人组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在供销大集层面:出资人组由截至2021年9月17日收市后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供销大集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21年
9月17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
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述权利义务将
52由实施本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相关股东进行继受。
在子公司层面:不设立出资人组。
四、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一)分类及调整原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等法律及规定,二十五家公司的债权将按照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
权以及劣后债权进行分类及调整原则如下:
职工债权: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的二十五家公司欠付的职工债权,在本次重整中不作调整。
税款债权: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的二十五家公司欠付税款,在本次重整中由二十五家公司统筹偿债资源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及《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对债务人的特定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本次重整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市场价值范围外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全部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惩罚性费用将调整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
普通债权: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除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劣后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在本次重整中,除经法院裁定确认为普通债权的债权外,还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的债权。
劣后债权:指《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28条规定的,在债务人
53进入重整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在本次重整中不作调整。
对于二十五家公司的预计债权,将在债权确认后根据其法定性质按照以上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
二十五家公司将根据其债权分类及调整情况,分别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因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相关债权人权益不受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设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
(二)债权分类具体情况
二十五家公司具体的债权分类情况如下:
1.供销大集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供销大集的职工债权总额约209.08万元。
(2)税款债权
供销大集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9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供销大集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99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17.54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1.45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供销大集的普通债权为52.38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50.93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1.45亿元债权。
54(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供销大集的预计债权约4.30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2.宝鸡商场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宝鸡商场的职工债权总额约64.54万元。
(2)税款债权
宝鸡商场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5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宝鸡商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88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2.15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73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宝鸡商场的普通债权为5.58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4.84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73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宝鸡商场的预计债权约0.19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3.长春美丽方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长春美丽方的职工债权总额约1.36万元。
(2)税款债权长春美丽方尚无确认的税款债权。
55(3)有财产担保债权
长春美丽方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4)普通债权
长春美丽方的普通债权为0.02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长春美丽方的预计债权约
6.18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4.重庆大集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重庆大集的职工债权总额约36.97万元。
(2)税款债权重庆大集尚无确认的税款债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重庆大集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16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10.07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09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重庆大集的普通债权为0.15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0.06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09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重庆大集的预计债权约0.07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5.高淳悦达
56(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高淳悦达的职工债权总额约23.83万元。
(2)税款债权
高淳悦达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36.58万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高淳悦达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0.63亿元,均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
(4)普通债权
高淳悦达的普通债权为0.04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高淳悦达尚无预计债权。
6.阳光商厦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阳光商厦的职工债权总额约44.17万元。
(2)税款债权
阳光商厦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6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阳光商厦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64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1.61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03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阳光商厦的普通债权为0.44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0.41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03亿元债权。
57(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阳光商厦的预计债权约0.34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7.湖南酷铺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湖南酷铺的职工债权总额约8.47万元。
(2)税款债权
湖南酷铺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4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湖南酷铺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4)普通债权
湖南酷铺的普通债权为3.76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湖南酷铺的预计债权约0.56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8.湖南天玺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湖南天玺的职工债权总额约42.18万元。
(2)税款债权湖南天玺尚无确认的税款债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湖南天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90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1.88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02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58(4)普通债权
湖南天玺的普通债权为0.06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0.04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02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湖南天玺的预计债权约0.02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9.供销链网络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供销链网络无职工债权。
(2)税款债权
供销链网络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1.24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供销链网络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4)普通债权
供销链网络的普通债权为9.30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供销链网络尚无预计债权。
10.大集控股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大集控股无职工债权。
(2)税款债权
大集控股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1.56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59大集控股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65亿元,由于担保财产的
市场价值为0,11.65亿元债权全部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大集控股的普通债权为20.25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8.60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11.65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大集控股的预计债权约5.62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1.望海国际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望海国际的职工债权总额约161.58万元。
(2)税款债权
望海国际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12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望海国际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47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10.38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09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望海国际的普通债权为7.92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7.83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09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望海国际的预计债权约1.65
60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2.家乐运营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家乐运营的职工债权总额约0.22万元。
(2)税款债权
家乐运营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8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家乐运营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59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2.01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1.58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家乐运营的普通债权为2.35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0.76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1.58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家乐运营的预计债权约0.22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3.家乐连锁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家乐连锁的职工债权总额约4.38万元。
(2)税款债权
家乐连锁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1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家乐连锁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61(4)普通债权
家乐连锁的普通债权为3.20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家乐连锁的预计债权约0.18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4.西安民生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西安民生的职工债权总额约184.49万元。
(2)税款债权
西安民生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3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西安民生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4)普通债权
西安民生的普通债权为5.62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西安民生的预计债权约2.13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5.兴正元中心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兴正元中心的职工债权总额约50.03万元。
(2)税款债权
兴正元中心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12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兴正元中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52亿元,其中债权本金
62及利息中的2.38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13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兴正元中心的普通债权为5.92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5.79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13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兴正元中心的预计债权约
1.85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6.湘中物流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湘中物流的职工债权总额约7.49万元。
(2)税款债权
湘中物流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1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湘中物流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0052.3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30050.97万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
优先清偿,剩余1.41万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湘中物流的普通债权为6287.17万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6285.76万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1.41万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湘中物流的预计债权约0.63
63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7.湘中国际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湘中国际的职工债权总额约93.10万元。
(2)税款债权
湘中国际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9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湘中国际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58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3.51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1.07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湘中国际的普通债权为2.13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1.06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1.07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湘中国际的预计债权约0.19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8.上海家得利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上海家得利的职工债权总额约383.92万元。
(2)税款债权上海家得利尚无确认的税款债权。
(3)有财产担保债权上海家得利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64(4)普通债权
上海家得利的普通债权为5.38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上海家得利的预计债权约
0.29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19.瑞珀置业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瑞珀置业无职工债权。
(2)税款债权
瑞珀置业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1.19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瑞珀置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4173.9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34149.22万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
优先清偿,剩余24.69万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瑞珀置业的普通债权为8532.63万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8507.94万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24.69万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瑞珀置业的预计债权约0.08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20.山东商业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山东商业的职工债权总额约66.68万元。
65(2)税款债权
山东商业尚无确认的税款债权。
(3)有财产担保债权山东商业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4)普通债权
山东商业的普通债权为0.01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山东商业的预计债权约6.70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21.泰安新合作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泰安新合作无职工债权。
(2)税款债权泰安新合作尚无确认的税款债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泰安新合作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34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2.22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11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泰安新合作的普通债权为0.17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0.05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11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泰安新合作的预计债权约
660.02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22.天津国际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天津国际的职工债权总额约23.56万元。
(2)税款债权天津国际尚无确认的税款债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天津国际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49亿元,其中债权本金及利息中的6.28亿元由债权人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剩余0.21亿元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
(4)普通债权
天津国际的普通债权为0.25亿元,包括确认债权中的普通债权
0.04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中调整为普通债权清偿的0.21亿元债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天津国际的预计债权约0.74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23.宁河置业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宁河置业的职工债权总额约52.53万元。
(2)税款债权
宁河置业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67亿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宁河置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8亿元,均在担保财产的
67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
(4)普通债权
宁河置业的普通债权为0.50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宁河置业的预计债权约3.83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24.易生大集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易生大集无欠付的职工债权。
(2)税款债权
易生大集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51万元。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易生大集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0.02亿元,均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
(4)普通债权
易生大集的普通债权为0.17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易生大集的预计债权约5.39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25.延安民生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延安民生的职工债权总额约13.36万元。
(2)税款债权
延安民生欠付税款债权金额共计约0.05亿元。
68(3)有财产担保债权
延安民生尚无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4)普通债权
延安民生的普通债权为0.53亿元。
(5)预计债权
根据管理人审查结果以及预估结果,延安民生的预计债权约0.09亿元,将根据预估的债权分类预留偿债资源。
五、债权清偿方案
(一)具体清偿方案
二十五家公司根据各自债权分类及调整情况,对各个分类的债权清偿安排如下:
1.职工债权
二十五家公司各自的职工债权由二十五家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以自有现金全额清偿,如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排清偿。
2.税款债权
二十五家公司各自的税款债权由二十五家公司统筹偿债资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如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排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
调整后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期限:10年。
(2)清偿安排:以2022年为第一年,自第二年起逐年还本,还
69本比例分别为5%、5%、5%、5%、10%、15%、15%、20%、20%。
每年按照未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
(3)留债利率:按原融资利率与3.00%/年孰低者确定,利息自
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次日起算,该利率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调整影响。
(4)还款时间:付息日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遇节假
日提前;还本日(自第二年起)为每年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
首期付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首期还本日为2023年12月20日。
(5)担保方式:就安排留债清偿的负债,应根据本重整计划规
定的留债安排、留债条件等重新办理/变更对应担保物的抵质押登记。
在留债主体履行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不再就担保财产/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应注销抵质押登记。未及时注销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与抵质押担保债权的优先顺位:对于担保财产分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以及抵质押权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先向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分配,以此确认其优先清偿金额;市场价值有剩余的,再向抵质押权人分配。
(7)留债金额根据本重整计划确定后不再调整。留债期间,若
留债主体处置担保物/建设工程的,担保物/建设工程处置价款将优先用于清偿剩余尚未清偿的留债部分;如处置所得未覆盖剩余尚未清偿
的留债部分的,未清偿部分仍将根据本重整计划的留债安排继续留债清偿;处置所得超过留债总额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金额也不能超过留债总额;以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需待存单到期后方可扣划受偿。
70(8)重整后留债安排需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债权人与
留债主体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新签署协议,并完成抵质押物的变更/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本重整计划规定获得后续清偿。重新签署的协议中不得约定本重整计划以外其他加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义务的事项。
(9)如债权人基于同一主债法律关系而对二十五家公司中的多
家公司同时享有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或其他类型的还款义务),且可同时在一家或多家公司留债清偿的,债权人可选择在其中一家或多家主体留债清偿并重新签署协议,但在各公司的留债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笔主债法律关系的本金及利息总额。若债权人可选择的留债总金额大于该笔债权总额的,应当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30日内书面致函债务人,确定在各公司的留债金额分配,并在后续重新签署协议。该选择一旦做出,不得更改。债权人逾期未确定留债金额分配的,管理人有权确定相关债权在各公司的留债金额分配。
(10)如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物估值为0,或后顺位抵质
押而导致担保物对应剩余估值为0的,则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应的担保物权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生效之日起消灭,债权人有义务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30日内配合管理人与债务
人注销抵质押登记。债权人完成抵质押物注销登记后,方可按重整计划规定获得后续清偿。如债权人不配合的,管理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普通债权二十五家公司的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由二十五家公司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
71排清偿。每家债权人在二十五家公司最多可现金受偿1万元。
超过1万元的部分以供销大集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的其他普通债权中,预计其他普通债权每100元可获得25股供销大集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受偿),抵债价格为4元/股(最终比例以及抵债价格可能适当微调)。通过上述方式,可实现其他普通债权全额清偿。
(二)预计债权及劣后债权的受偿方案
1.预计债权
就截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的预计债权,管理人将预留偿债资源,待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根据法律性质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受偿。管理人根据测算情况,为预计债权预留偿债资源。
2.劣后债权
劣后债权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不安排债权清偿。在本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3年后,若为预计债权预留的偿债资源经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劣后债权可参照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安排进行清偿;若预留的偿债资源不足以清偿所有劣后债权的,则按各劣后债权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偿债资源及财产来源
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主要来源于债务人自有资金、未来持续经营
的经营收入、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管理人处置股东回填股票获取的资金或处置部分非核心资产所获资金以及未来引进重整投资人所获资金。本重整计划经海南高院裁定批准后,二十五家公司将依据《企业破产法》及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专项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并清
72偿债权。
偿债股票均为供销大集以资本公积转增所得。
为及时筹措执行本重整计划所需的部分资金,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海南高院裁定批准之后,按照上述方式所得资金将用于清偿本重整计划项下需要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务,支付相关费用,补充供销大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截至本重整计划提交之日,供销大集尚未完成重整投资人的引进工作。重整计划批准后,在法院的监督下,将持续推进重整投资人引进工作,管理人提存不少于50亿股至指定账户,以待后续转让给重整投资人。
六、经营方案
供销大集将通过重整程序招募在企业管理、业务协同、资源支持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重整投资人。在实现重整投资人对供销大集的战略投资之后,供销大集将统筹规划购物中心、连锁超市、商贸物流地产及供应链金融等主营业务,通过重整投资人业务资源支持、注入流动资金、加强内部管控、降低成本费用、完善激励约束
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生产经营,实现高效有序的经营状态,维持并进一步提升供销大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供销大集成为经营稳健、运营规范、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一)供销大集未来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与举措
⒈紧抓海南自贸港建设机遇拓展全岛免税、跨境购等新业务
(1)以海南自贸港为重要抓手,挖掘新业务增长点,同步加强
线上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以变革创新为动力,优化供应链及数字资源,发挥各业务间相互协同效应,推动市场业务的开拓。
(2)利用旗下望海国际在海南的商业优势地位,在当前海南发
展全岛免税的大趋势下,通过互相参股、合资经营等方式,布局海南
73全岛,积极与免税商业体合作开店,拓展离岛及全岛免税业务,并加
大对岛外、境外优质合作资源的持续探索,积极拓展境内外来岛潜在消费群体,努力打造国际新时尚免税商业。
(3)旗下商贸物流地产业务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
步构建商贸运营、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结合的“产业地产”格局,在商贸物流地产领域抢占发展先机。此外,电商业务将继续紧密结合“超集好”跨境购平台,借助在海南地区的资源优势,抢夺私域流量,并延伸金融产业链,持续拓展“跨境贸易业务+金融”产业链、“国内商城业务+供应商贸易业务+金融”产业链。
2.深耕“供、销”商业模式,稳步发展,优化存量,深化服务
公司将践行新型商业运营理念,立足于区域领先、辐射全国,以商业为核心,多业态协同支持,致力于提升大众生活便利,更好地满足大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利用互联网、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手段,构建连通城乡消费的流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商流有效统一,提升城乡商品流通的效率,加快新零售发展步伐。
(1)2022年,将着力抢抓自贸岛建设机遇,拓展全岛免税业务,做大在海南地区业务规模,同步对于其他地区亏损严重的百货超市门店开展经营模式调整或闭店止损,目前公司已对家乐连锁超市由自营转为租赁,对宝鸡商场旗下部分家美佳连锁超市由自营转为合伙经营,对西安民生租赁型物业门店如龙首店、文景店及庆阳店实施闭店止损,均实现极大减亏,为公司后续良性运转做好准备。全年将努力将业务恢复至正常水平,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
(2)2023-2024年,进一步优化提升存量业务,提升改造门店,积极推动转型,同时抢抓海南自贸港及免税业务市场机遇,加快增量业务的布局和发展。改造供应链,线上线下加速拓展,加快布局海南岛民免税业务等,继续聚焦新零售(线上+线下+智慧物流)、免税、供应链金融,持续投入,加快发展。
74(3)力争在2025年,公司进入收益稳定增长期,延伸服务层次
和服务深度,优化运营效率,强化服务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完善市场布局策略,打造特色供应链平台,提升经营能力
(1)以广东顺客隆为基点,加速辐射粤港澳大湾区
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凭借“乐的”、“生鲜公社”双品
牌在大湾区发展加盟业务多年,目前除70余自营门店外,已经挂牌加盟店近700家,加盟地区遍布佛山、珠海、澳门、肇庆等各个地区。
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将作为上市公司重点布局发展的区域,后续计划每年拓展社区便利店开店及加盟,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做大规模,扩大区域网络,基本覆盖大湾区各市县,成为大湾区连锁超市第一品牌。
(2)打造优质供应链与有特色的全国性电商平台
通过与上游数万家优质消费品企业深度联盟、规模化采购自有品
牌日用消费品、聚合全国数万优质农特产品资源、打造自有品牌生产
基地和农特产品等方式,围绕优质产品采、供、销为一体,打造有特色的以农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的全国性电商平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平台连接城乡、贯通多级渠道,使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到产业链各环节,提供更加便利高效得供应链服务,优化农特产品和日用品供应服务,实现业务规模指数级增长和传统业务模式的转型创新。
(3)推动公司资产市场化经营
基于公司持有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账面价值达230亿元,持有物业面积约180万平米的情况,后续将创新发展思路,强化资产线下载体属性,提升市场反应能力。通过打造轻型物流集散中心、室内邻里集市、专业集合店等方式,并优化经营定位和进行物业硬件改造,力争在京津冀、成渝经济带、中南、华东以及海南自贸港整合商业资源,树立区域商业品牌知名度,提升持有型物业市场形象和出租收益。
同时通过整体打包出售、分拆零售、以租代售等多元化方式,并丰富75项目配套,融入医疗养老、商业运营、物业服务、长租公寓等产业,
缩短销售型项目去化周期,提升项目投资收益。
(4)以资源优化重整持续提升经营能力
积极推动资源优化重整,以利润为导向,用市场化的眼光开展业务甄别,优化业务结构及人力资源配置,进而集中力量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业务。其中对购物中心按照“综合购物中心、社区购物中心”的经营定位,加强线上线下联动,通过多业态组合和商品差异化,突出经营特点,强化经营优势;对连锁超市业务将重点以海南、陕西、广东三个区域为中心,拓展便利店、社区生鲜门店、升级菜场等实体门店,并通过拓展海南区域菜篮子网点布局,与现有海口菜篮子公司联手合作,扩大销售业绩规模,同时紧跟自贸港开放性财税政策,着力推进跨境日用快消品的代理批发业务。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管理重塑、强化风险防范
供销大集将从加强三会治理、管理重塑、类金融风险防范及聘请专业人员等方面全面强化上市公司合规运营。
⒈严格落实三会治理
在重整完成后,供销大集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严格三会治理。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建立控股股东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时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在内控管理程序上,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并就该损害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对外担保管控上,将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依法执行法定和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关注担保对象的还款能力,积极采取反担保等有效
76的风险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与关联方的互保安排。同时公司将进
一步督促并强化管理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重点关注财务、投资等重要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⒉管理重塑
供销大集将通过厘清业务边界,整合业务资源,切实发挥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通过精简组织机构,清理冗余企业,瘦身健体等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劳动效能。通过上市公司总部由管理加强型向生产经营型调整,公司管理架构由“总部—事业部/专业公司—门店/项目”三级调整为“总部—门店/项目”两级
垂直管控,使得上市公司回归生产运营、直接管理业务,全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强化类金融风险防范
供销大集经自查发现,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重整期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已经全部披露。在引进重整投资人后,公司合规工作将补齐短板,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要求,从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审核,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政策与流程,落实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同时聘请外部专业审计人员从内外部双重把控,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营,防范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⒋与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沟通机制
在供销大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金融机构将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与供销大集建立稳定的沟通机制,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积极参与供销大集内部治理。公司将充分听
77取各金融机构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切实保障金
融机构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即二十五家公司是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二)执行期限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二十五家公司应严格依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优先支付重整费用。
(三)执行期限的延长
如非债务人自身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海南高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海南高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
2.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清偿的职工债权已经清偿完毕
并已就应该清偿的税款债权留足资金或做出妥善安排;
2.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款项已经分配完毕,或留
存足额现金用于清偿该等债权;
3.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登记至管理人的证券账户;
4.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已经向留债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方案
78确认书,明确留债安排。
债权人与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受
偿方案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由供销大集等二十五家公司按照该等协议执行即可,且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五)协助执行
就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
抵质押登记变更或注销、股权登记变更、股票转增、股票过户分配、
财产限制措施解除等事项,债务人及/或管理人可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请求海南高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支持重整计划的执行。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监督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在本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债务人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本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内,二十五家公司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
策、资产处置等事项,并配合管理人的各项监督工作。
(二)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一致,若供销大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管理人亦将申请延长监督期限。
(三)监督期限的延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的,由管理人向海
79南高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海南高院批准
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四)监督职责的终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监督期限届满或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时,管理人将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重整计划生效条件及效力
1.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至八十七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表决组、出资人表决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或虽有表决组未表决通过但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2.重整计划的效力
本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即对二十五家公司、全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全体出资人等均具有约束力。本重整计划对相关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效力及于该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与执行
1.偿债资金的分配
就每家债权人可获得的现金清偿,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海南高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或账户被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
80担。
债权人可以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该债权人所有/控制的账户或
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内。债权人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其他主体的账户的,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2.抵债股票的分配
就每家债权人可获得的股票,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供销大集转增股票进行分配。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海南高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
逾期不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股票不能到账,或账户被冻结、扣划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实名开立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2)部分债权人因等特殊情况,无法直接持有 A 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债权人可考虑直接委托证券公司出售抵债股票,并以变现价值受偿,受偿后二十五家公司不再就所涉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三)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与处理
81如债权人就确认债权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或因债权未经海南高
院裁定确认而未能受领偿债资源,管理人根据本重整计划将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金提存/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应向其分配的抵债股票转由管理人提存/预留,即视为二十五家公司已根据本重整计划履行了清偿义务。以上所有提存/预留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在提存/预留期间均不计息。针对不同情况的债权,具体规则如下:
1.债权已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重
整计划的规定受领偿债资源的,且自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1年后视为债权人放弃受偿,就为其预留的偿债资源:(1)为债权人1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预留的偿债资金将由二十五家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为债权人1万元以上的其他普通债权预留的股票将由管理人依法处置。(3)二十五家公司不再承担留债清偿义务,抵质押权利消灭,并可随时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
2.因各种原因未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债权金额以海南
高院最终裁定确认金额,或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确认金额为准。
自债权金额确认后,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受领偿债资源的,且自债权金额确认之日起满1年后,视为债权人放弃受偿,但预留期限最长不超过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预留资源的处理方式同第1点。
3.对于未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在
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1年未向二十五家公司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受偿,预留资源的处理方式同第1点。
(四)债权人对其他还款义务人的权利
8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
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1.债权人的选择受偿权
如债权人就其对二十五家公司的债权,可同时向二十五家公司外的其他主体主张清偿的,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可先不受领本重整计划中明确的偿债资源,先行向其他主体主张清偿。管理人将根据其债权确认情况预留对应的偿债资源,预留期见“(三)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与处理”。
其他主体清偿上述债权后,是否可向二十五家公司追偿,将依照《民法典》担保制度等法律规定处理,但如其他主体进入破产程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其无权追偿二十五家公司。若其他主体可追偿的,其将替代原债权人对二十五家公司预留偿债资源享有受偿权利,但预留期不调整。
2.多主体留债的处理
如根据本重整计划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同时在二十五家公司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处留债清偿,且留债清偿额度之和大于该笔主债法律关系本金及利息总额的,则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全部重整计划之日(以最晚的时间为准)起30日内书
面致函债务人,确定留债主体及留债金额,并在后续重签署协议,但在各公司的留债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笔主债法律关系的本金及利息总额。该选择一经做出,不得更改。债权人逾期未做出选择的,各重整程序管理人有权协商确定相关债权在各公司的留债金额分配。
如其他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保证人清偿该笔留债债权的,将继受取
83得该笔债权在二十五家公司以及其他重整公司的留债额度。
(五)转让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重整受理日后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就该笔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资源受偿,债权人向两个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若受让人之间无约定,则偿债资源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的债权比例分配,但普通债权中小额现金清偿部分仅分配一次,即1万元,并按照受让方各自受让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六)重整费用的支付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1.重整费用的支付
二十五家公司重整程序中产生的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
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
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等,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由二十五家公司以现金优先清偿。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支付;管理人报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现金优先一次性支付;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的费
用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支付;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其他重整费用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由二十五家公司以现金优先支付。
2.共益债务的清偿
二十五家公司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
产生的其他债务,由二十五家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
(七)需要债权人支持配合事项
841.对债务人财产限制措施的解除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对二十五家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协助办理完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手续。如因债权人原因未能及时解除对二十五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而影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或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及损失的,由相关债权人向公司及相关方承担法律责任。
2.信用修复
(1)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二十五家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
得到实质改善,并将恢复可持续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各债权银行应当给予二十五家公司融资贷款公平公正的待遇及正常的信贷支持,不得对二十五家公司再融资设定任何没有法律规定的限制。在本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各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二十五家公司信贷分类,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整债务人征信记录,确保重整后二十五家公司运营满足正常征信要求。
(2)在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债务人
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全部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本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现金、股票等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解除后再行向债权人分配。
3.解除相关抵押、质押措施。
854.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提供发票的,提供足额的发票。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
提供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重整计划执行有关的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
6.其他管理人认为系需要债权人配合的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
(八)合规问题整改与业绩承诺解决
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化解,按照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计算,未解决部分金额约
699292.83万元。目前公司已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
问题可能产生的最大口径向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申报债权约257亿元,其中包含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及2月9日发布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中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9.99亿元、需关注资产9.79亿元以及未披露担保约40亿元(由于未披露担保部分责任仍未最终确认,暂按照债权人申报金额计算,因此高于披露数据,具体以最终实际债权审查认定结果为准)。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无法解决的部分将在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破产重整程序获得清偿,但存在不能足额清偿的风险。
2.对于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方未完成注销义
务的部分股票,将通过注销该部分股票对应转增新股及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务等方式解除应补偿股票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就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供销大集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相关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
86义务前,对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九)重整计划的解释与修正
1.重整计划的解释
在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对本重整计划部分内容存在不同理解,且该理解将导致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受到影响时,则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对重整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解释。管理人在收到申请后,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2.重整计划的变更
在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在重整计划制作阶段不能合理预见的特殊情况,或者因投资者过错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向海南高院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海南高院经审查裁定许可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获法院裁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重整计划修正案。该修正案应提交给因修正案而受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组及/或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申请法院批准以及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的程序与原重整计划的程序相同。
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债务人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提请法院批准。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同意或者法院不批准变更申请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87结语
自今年2月法院裁定二十五家公司重整以来,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的实际情况,联合工作组领导、管理人监督债务人一并全力以赴,组织推进千头万绪的各项破产重整工作。截至目前,债权申报与审查、合同的清理与梳理、资产的盘点与评估、账目的整理与审
查、与债权人的沟通机制、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开展、安全生产与复工
复产等方方面面的基础准备工作皆已就绪,相关工作成果均汇集成本重整计划。
本重整计划从框架设计、合法论证、实质性内容拟定,整个制作过程中,全面接受法院的指导与监督,认真听取并落实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债权人的意见建议,多方考虑相关利益方的诉求,同时,严肃面对二十五家公司存在的严重债务问题、严重合规问题、疫情常态化对商超业务经营的严重挑战等一系列现实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尊重事实基础,充分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手段,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允许的框架内,在中央各部委、海南省、重整企业注册地各属地政府、相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广大债权人的共同努力、全面支持与充分理解下,制作出本重整计划。根据本重整计划,通过协同重整,上市公司依法化解了债务、减轻了担保负担、解决了合规问题、厘清了关联关系,竭尽所能保障了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营运价值,有利于提升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持有的供销大集股票的价值,有利于各方主体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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