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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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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捣蛋鬼 发表于 2021-11-3 00:00:00 浏览:  5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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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证券简称:金通灵公告编号:2021-06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向特定对象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在2021年2月9日发行股票的项目结项并将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利息收入)483473.89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南通产控发行股票25889967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详见公司已发布的公告《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1月22日在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79400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1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2021年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4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以及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稠州银行南京分行营
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截止2021年11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初期金额截止金额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名称(元)(元)用途金通灵中国银行南通
53397561277719400000048198.66偿还银
科技集分行营业部行借款团股份北京银行南通2000003534810
300000000232955.77和补充
有限公分行营业部0038861645流动资司稠州银行南京2560101201009
300000000202319.46金
分行营业部0033912
合计-794000000483473.89-
(二)截止2021年11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北京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专户偿还公司相关银行借款金额为30000万元;
22、稠州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专户偿还公司相关银行借款金额为30000万元;
3、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专户的存款支出,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日常支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约定偿还公司相关银行借款6亿元。公司在使用该项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通过加强资金使用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利息收入)483473.89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告发布后,公司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据此,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不需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3综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相关2021年11月1日银行对账单。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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