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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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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1-11-2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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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证券简称:东北制药公告编号:2021-10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
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周凯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为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议案三: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含税),按季度发放,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6)。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3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建民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黄成仁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
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2220100股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江西方大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4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敖新华先生,1964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
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2220100股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江西方
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郭启勇先生,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学影像中心管理分会主任委员,辽宁省医院协会会长,辽宁省医师协会医学影像学会会长,辽宁省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郭启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启勇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医院院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启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5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启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凯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220100股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周凯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除上述情况外,周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黄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
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
6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北方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谭兆春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7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国栋先生,1942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国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国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韩德民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
仁医院主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耳鼻咽喉科学博士后。1976年12月至1991年3月,历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咽喉科医师、主治医师;
1994年8月至2012年3月,担任北京市耳鼻咽喉研究所所长;2000年11月至
2012年3月,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院长;1991年12至今,就职
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历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年1月至今,担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1月至今,兼职于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担任会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韩德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韩德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德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9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姚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至1988年,担任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经济系教师;1991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姚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姚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姚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商有光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1989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国
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在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2001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商有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有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10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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