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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陆小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7 号
陆小明先生:
你目前担任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配偶王平飞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买入公司股票 500 股,成交金额
4210 元。经系统报警提示及我部口头警告后,王平飞于 3月 15 日又
再次买入公司股票 1200 股,成交金额 9864 元。公司预约 2018 年 4
月 13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上述连续两次买入公司股票的时间均发生在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
你作为公司监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你的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7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部。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必须
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3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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