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22|回复: 0

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复制链接]

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1-11-2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88020证券简称:方邦股份公告编号:2021-05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苏陟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00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陟、李冬梅、胡云连,其中苏陟和李冬梅为夫妻关系。苏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苏陟与李冬梅通过力加电子和美智电子控制公司14086260股和7200000股,合计
2128626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61%,李冬梅直接持有公司234771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二人合计控制公司29.54%股份。胡云连直接持有公司1455580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19%。苏陟、李冬梅、胡云连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7.73%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444444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苏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0.49%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苏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苏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15:21 , Processed in 0.292431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