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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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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寒枝 发表于 2018-4-24 00:00:00 浏览:  3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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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1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会计处理、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会计处理
1.政府补助会计确认的合理性。公司年报第148页显示,隧道公司运营成本
费用补贴和资本投入补贴均作为政府补助,同时年报第12页显示,隧道运营业务运营成本为1.12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应具有无偿性。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否,请予以更正。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公司年报第16页显示,应收账款本期期
末余额17.55亿元,占总资产的16.76%,上期期末余额12.64亿元。其中,应收武
汉市财政局17.91亿元,并按5%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公司应收账款近三年增长约4倍,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3.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公司年报第165页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
提出仲裁申请,支付拖欠工程款1.76亿元,截至报告日,仲裁委员会未出具仲裁意见。请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该事项是否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进行说明,并按照该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二、关于信息披露4.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5号》)第十六条
第二十八款,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根据公司年报第95页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披露情况,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请补充披露。
5.长期应付款的期初期末余额。根据年报第58页披露,公司长期应付款期末
余额为9699万元,期初余额为2.4亿元;第135页披露,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为9699万元,期末余额为2.4亿元。前后存在矛盾,请公司进行更正。另外,在第135页长期应付款的其他说明中,公司将“债券”误写为“债权”,请予以更正。
6.关联担保情况的披露。年报第163页披露,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由武汉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8日,请公司确认该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已履行完毕,相关“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的填写是否正确。
7.年报第166页披露,公司子公司仙桃水务公司将终止实施仙桃PPP项目,请
结合《格式准则第15号》第六十条的要求,对该投资目前的实施情况、处置情况,分析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8.年报第110页披露,公司子公司新增代管泵站垫支管理维护费3997万元尚未收回,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维护费产生的原因。
9.年报第116页披露,公司2017 年固定资产减少6080万元,其中“其他”减
少238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固定资产“其他”减少的原因。
10.年报第135页披露,公司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资金计入与资产相
关政府补助,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11.年报第140页披露,公司本期计提28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请补充披露相关减值的具体情况。
12.年报第153页披露,公司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水务环境”)本期净利润-75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177万元,上期净利润
5.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631万元,同时,年报第164页披露,应收北京碧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3757万元,对碧水源的其他非流动
资产278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武汉水务环境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对碧水源应收款项产生的原因。
三、关于承诺履行
13.年报第27页披露,对于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在自来水供水业务方面经营
相同业务的问题,水务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年内,在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盈利能力提高并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武汉控股有权按合理价格优先收购该等业务资产,从而实现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的整体上市,彻底解决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该承诺将于2018年7月到期,请公司结合《格式准则第2号》第三十条的要求,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四、关于关联交易
14.年报第162页显示,公司对关联方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同时存在自来水代销的采购业务和自来水销售业务;对碧水源同时存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采购和水务环境工程的销售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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