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77|回复: 0

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1-11-3 00:00:00 浏览:  5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00证券简称:高盟新材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31日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1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王子平、宁红涛、熊海涛、张洋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拟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王子平、宁红涛、熊海涛、张洋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公司董事王子平、宁红涛、熊海涛、张洋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3 08:20 , Processed in 0.133273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