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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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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1-11-6 00:00:00 浏览:  5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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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证券简称:启明信息公告编号:2021-041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并于2021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5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
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
20056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2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199920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43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
22人,代表股份1710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于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许万才先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0032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46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24%。(2)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曲红梅女士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327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
赞成147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吉功意字〔2021〕第
10280号)。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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