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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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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1-11-10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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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1月9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得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在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审计机构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9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无
锡中院得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1(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钱焕良
地址:江阴市澄江镇通运村8组经营范围:建筑装璜材料、金属门窗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2019年3月6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XJZ201901),约定针对公司名下位于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的“3 万吨高纯度电子级磷酸技改项目钢结构工程”,公司委托申请人根据无锡恒禾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图纸完成图纸范围内的钢柱、钢梁、楼承板、不锈钢外墙面板、设备管架等内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清偿应付的债务。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董事会意见
破产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
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化解退市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在2021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
资产为负值或审计机构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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