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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申江方怀宇史习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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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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