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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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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小时光 发表于 2021-11-12 00:00:00 浏览:  5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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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股票简称:三峡新材编号:临2021-03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于2021年11月11日接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
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他们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
事实:2018年,许锡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许锡忠个人与高灿烜之间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提供担保,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外披露。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但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许锡忠、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许锡忠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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