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25|回复: 0

齐心集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齐心集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1-11-12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www.qx.com
证券代码:002301证券简称:齐心集团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路5号前城商业中心15楼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家兵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qx.com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325401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9632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75768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75769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75768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04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12712166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21307933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4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769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www.qx.com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4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769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03:33 , Processed in 0.135041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