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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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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1-13 00:00:00 浏览:  4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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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聚辰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辰股份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聚辰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31.04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8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前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1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对应募投项目
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聚辰半导体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61393600004180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
份有限公司司上海张江分行及产业化项目聚辰半导体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
1001281229007038620
份有限公司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聚辰半导体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
0300402816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江支行聚辰半导体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110400102000008190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京五棵松支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设立账号为“801610000000922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将原存放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超募资金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及时注销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设立的账号为“011040010200000819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安排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对应募投项目
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聚辰半导体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61393600004180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
份有限公司司上海张江分行产业化项目聚辰半导体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
1001281229007038620
份有限公司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升级和产业化项目聚辰半导体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0300402816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对应募投项目
份有限公司江支行聚辰半导体股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8016100000009224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司北京海淀桥支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批准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设立账号为“801610000000922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超募资金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及时注销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设立的账号为“011040010200000819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
3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自身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幸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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