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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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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11-10 00:00:00 浏览:  4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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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说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股价变动情况以及累计涨跌幅计算情况
如下:
2021年10月12日收2020年11月9日收盘项目盘价(重组公告前价(重组公告前第1涨跌幅
第21个交易日)个交易日)
运达科技(元/股()300440.SZ) 8.71 10.8 24.00%
创业板综合指数(点()399102.SZ) 3349.74 3635.13 8.52%
WIND软件指数(882250.WI) 7054.75 7437.26 5.4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5.4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8.57%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
条相关标准,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股价异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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