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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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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1-13 00:00:00 浏览:  3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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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107
债券代码:110058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02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OA 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事业部(子公司)高管人员。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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