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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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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1-11-16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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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就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至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分拆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
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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