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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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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久遇 发表于 2021-11-15 00:00:00 浏览:  4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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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证券简称:航天彩虹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1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胡梅晓王献雨胡锡云赵立晨黄国江邵奕兴徐建军常明马东立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2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42240259股
(二)发行价格:21.56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0699997.40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3292223.5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2240259股,将于2021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序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名称锁定期认购金额(元)号(股)
1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23191094500000000.00
2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613914656299999983.36
3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31910949999990.04
4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231910949999990.04
5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49629110700033.96
合计42240259910699997.40
本次发行完成后,航天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9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0目录
释义...................................................12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1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7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20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25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6
第三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27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28
第四节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31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31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3
第五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7
第六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8
第七节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39
第八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40
第九节备查文件..............................................46
11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航天彩虹/发行人/上市公司/指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2240259股面值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指《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1日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指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指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航天气动院、控股股东指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指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投航天指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彩虹公司指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指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元的航
A 股/普通股/股票 指天彩虹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指公告书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审计
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国防科工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1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erospace CH UAV Co.Ltd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30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彩虹
股票代码: 002389.SZ
上市时间:2010年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胡梅晓
董事会秘书:杜志喜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海豪路788号
邮政编码:318000
注册资本:94606.268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4507783B
联系电话:0576-88169699,010-88532419
传真:0576-88169922
网址: www.htchuav.com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维修、销售,电容器用薄膜、光学级聚酯薄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包
装膜、电容器制造、销售,航空、航天器及设备技术咨询经营范围:服务,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自有房产及设备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航天投资以人民币50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航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航天彩虹的合计持股比例较发行前十二个月内增加不超过2%,如航天投资按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航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航
天彩虹合计持股比例较发行前十二个月内增加超过2%,则航天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为航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航天彩虹合计持股比例较发行前十二
个月内增加2%的情况下对应的股份数量。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
防科技工业局的军工事项审查。
1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原则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批复。
202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1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6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818805股新股(含本数);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了《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1)第 110C000743 号)。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
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910699997.4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766254539)。
2021年10月29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航天彩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认股款(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用)。2021年11月2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745 号)。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止,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240259股,每股发行价格21.5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910699997.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773.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292223.5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24025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61051964.59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以及《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的
16《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505),其已受理上市公司
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42240259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过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0日合计向136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2021年10月20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
司5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81家。
2021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3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其中1家提交申购报价单但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为无效报价;
其余12家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全部文件,为有效的申购报价单。
17所有有效申购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号
1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05000.00
21.805000.00
2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5110000.00
19.185800.00
3陈传兴18.287800.00
17.888800.00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5719500.00
19.29950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017600.00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腾飞3号私募
617.545000.00
证券投资基金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685000.00
19.61560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4514430.00
17.8822220.00
9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305000.00
18.875850.00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58150.00
17.8810850.00
21.569700.00
11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699800.00
18.519900.00
21.7930000.00
12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7041070.00
其中4家为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8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8000万元整。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159940.00万元,已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7.44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
18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17.44元/
股的123.62%;相当于2021年10月25日(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1.42元
/股的100.65%。
航天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240259股,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号
1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5623191094500000000.00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221.5613914656299999983.36
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21.56231910949999990.04(有限合伙)
4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56231910949999990.04
5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5649629110700033.96
合计42240259910699997.40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航天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45号),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69999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773.81元(不含税,含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6603773.58元,律师服务费人民币613207.53元,会计师服务费人民币150943.40元,证券登记费人民币39849.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292223.59元,其
19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42240259.00元,增加资本公积861051964.59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扣除发行费序项目投资总拟使用募集用后项目方向项目名称号额资金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CH-4 增强型无人机科研项目 13816.00 12330.00 12330.00
新概念无人
2无人倾转旋翼机系统研制项目5779.004510.004510.00
机研制
3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46886.0037110.0037110.00
低成本机载4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项目7419.005790.005790.00
武器科研及 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XX
58619.004010.004010.00
产业化枚低成本机载武器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
6补充流动资金27320.0027320.0026579.22

合计109839.0091070.0090329.22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240259股,发行对象为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5家,具体情况如下:
1、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韩树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97554210H
20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
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
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 号 D 座 2 层(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GC0U3L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56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21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22室-32
执行事务合伙人:综改试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KF663X5
成立日期:2021年4月6日注册资本50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陆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703034848B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9日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投商务大厦1501室-49
法定代表人:盛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MA2ALMNC9H
2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参与认购的航天投资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航天投资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23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情况,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
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综上,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号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
2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4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冠宇、黎江
项目协办人:张尚齐
项目组成员:杜鹃、贺立垚
联系电话:010-65608224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组成员:贾义真、罗翔、孙成昊、耿宇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李丽、柳卓利、富皓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张旭杰
联系电话:010-85665155
传真:010-85665120
25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证券代码:00238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7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航天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6第三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20648024221.83
2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14940000015.79
3邵奕兴510705985.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军
4231718952.45
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
5198707142.10
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罗培栋144604661.53
7冯江平131960151.3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均衡优
8119208821.2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成
9114726811.21
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保利科技有限公司106139811.12
11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6139811.12
合计52227145555.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11月9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20648024220.89%
2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14940000015.12%
3邵奕兴510705985.17%
4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38050753.42%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军207237262.10%
2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
6193392141.96%
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罗培栋144604661.46%
8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39146561.41%
9冯江平124704151.2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均衡优
10119208821.21%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3358527454.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224025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变动数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
511948855.4142240259934351449.45
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
89486780094.59089486780090.55
的流通股份
合计946062685100.0042240259988302944100.00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CH-4 增强型无人机科研项目”、“无人倾转旋翼机系统研制项目”、“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项目”、“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XX 枚低成本机载武器产业化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将相应扩大。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
28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投入到“CH-4 增强型无人机科研项目”、“无人倾转旋翼机系统研制项目”、“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项目”和“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XX 枚低成本机载武器产业化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现有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及产业化能力,并将积极布局新概念无人机研制的关键技术,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能力。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18.3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
29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
同业竞争,预计不会因为本次发行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30第四节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来源于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以及相关财务数据明细表。其中,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勤信审字【2019】第01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
110ZA56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致同审字(2021)110A006599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07858.83440765.05375003.73326413.33
非流动资产430340.86439522.85440312.39467387.40
资产总计838199.68880287.90815316.12793800.74
流动负债116744.18178574.89145643.60142925.98
非流动负债36912.8923962.5812729.9414036.57
负债总计153657.07202537.47158373.54156962.55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667133.36661457.03642764.03621859.12益所有者权益
684542.61677750.43656942.57636838.19
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31营业收入167040.43298833.13310049.53271884.90
营业利润(亏损以“-”
11655.8332661.5828732.0031286.83
填列)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11322.2132489.0628420.4330127.12
以“-”填列)
净利润(净亏损以“-”
9675.1929925.6525593.1026366.83
填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559.3327393.8423188.2424179.84
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7982.2020357.0723507.8321342.23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0792.5941058.1632159.53-4072.20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925.90-17027.38-6061.8823836.58
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0252.14-18786.48-12228.07-2972.88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32492.2170611.0465443.6251530.53
价物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财务指标
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3.492.472.572.28
速动比率(倍)2.902.132.191.93
资产负债率(合并)18.33%23.01%19.42%19.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54%2.00%0.96%6.81%
利息保障倍数(倍)31.0533.5515.7014.4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
0.881.772.002.19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1.953.884.274.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290.25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290.250.2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注2:2021年1-9月的财务指标未年化。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407858.8348.66%440765.0550.07%375003.7345.99%326413.3341.12%
非流动资产430340.8651.34%439522.8549.93%440312.3954.01%467387.4058.88%
资产总计838199.68100.00%880287.90100.00%815316.12100.00%793800.7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12%、45.99%、
50.07%和48.66%,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88%、54.01%、49.93%和51.34%,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构成。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16744.1875.98%178574.8988.17%145643.6091.96%142925.9891.06%
非流动负债36912.8924.02%23962.5811.83%12729.948.04%14036.578.94%
负债总计153657.07100.00%202537.47100.00%158373.54100.00%156962.5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6962.55万元、158373.54万元、
202537.47万元和153657.07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1.06%、
3391.96%、88.17%和75.98%,主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94%、8.04%、11.83%和24.02%。
主要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881.772.002.19
存货周转率(次)1.953.884.274.1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19次、2.00次、1.77次和0.88次,公司始终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
周转情况保持稳定。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6
次、4.27次、3.88次和1.95次,整体较为稳定。
(四)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项目
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3.492.472.572.28
速动比率(倍)2.902.132.191.93
资产负债率(合并)18.33%23.01%19.42%19.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54%2.00%0.96%6.81%
利息保障倍数(倍)31.0533.5515.7014.4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
(5)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小幅波动,保持相对稳定。整体而言,发行人
资产负债率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67040.43298833.13310049.53271884.90
营业利润(亏损
11655.8332661.5828732.0031286.83
以“-”填列)
利润总额(亏损
11322.2132489.0628420.4330127.12
总额以“-”填列)
净利润(净亏损
9675.1929925.6525593.1026366.83
以“-”填列)归属于母公司股
8559.3327393.8423188.2424179.83
东的净利润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19
亿元、31.00亿元、29.88亿元和16.70亿元,公司收入整体较稳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179.83万元、23188.24万元、27393.84万元和
8559.33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
(六)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92.5941058.1632159.53-407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5.90-17027.38-6061.8823836.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52.14-18786.48-12228.07-2972.8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492.2170611.0465443.6251530.52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4072.20万元、32159.53万元、41058.16万元和-30792.59万元。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当
35年销售回款较2018年增加所致。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23836.58万元、-6061.88万元、-17027.38万元和2925.90万元。
发行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处置资产和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和2019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同比下降,主要系委托理财净流入减少所致。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2972.88万元、-12228.07万元、-18786.48万元和-10252.14万元。
发行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金额主要为取得借款等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金额主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等。201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当年销售回款较好导致借款减少以及当期分红等原因所致;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下降主要系偿还前期银行借款所致。
36第五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除航天投资为发行人关联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37第六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
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形式和
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
额、认购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38第七节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航天彩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9第八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0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张尚齐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冠宇黎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41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沈如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42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丽柳卓利富皓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颜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12日
43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志张旭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12日
44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志张旭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12日
45第九节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6(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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