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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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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1-11-16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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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员工持股的进展公告等事项的部分内容
需要补充更正,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报告补充更正事项
(一)关联交易补充事项
《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
关联交易情况之(6)其他关联交易补充如下:
2019年,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联交易金额为
5117.84万元,主要为公司接受担保及委托贷款等业务产生的担保费和利息支出等费用。2019年,公司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3901.15万元,主要为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等业务产生的利息支出等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的补充披露不影响公司2019年净利润。
二、2020年度报告补充更正事项
(一)关联交易补充事项
《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
关联交易情况之(4)其他关联交易补充如下:
2020年,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联交易金额为
5898.90万元,主要为公司接受担保及委托贷款等业务产生的担保和利息支出等费用。2020年,公司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2712.83万元,主要为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等业务产生利息支出等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的补充披露不影响公司2020年净利润。三、农银投资的投资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公司与农银投资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2、2018年11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农银
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农银投资本次向公司全资孙公司集团环保增资1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
3、2019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认为虽然初衷是响应国家号召“去杠杆”,但是优先分红、差额补足、单方面回购选择等方面设置了保底条款,应按照金融负债进行账务处理,我司也按照会计师的意见进行了披露,将农银该笔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4、2020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针对将农银该笔增资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了解释,同时披露了2019年11月12日、2020年4月27日,环境投资、集团环保与农银投资先后签署《关于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事项,提示了农银投资对集团环保的增资款在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将按照权益工具进行列示,具体科目为“少数股东权益”。
5、2020年8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将农银投资该笔增资款计
入“少数股东权益”,并在“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九节2(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中披露了该笔增资款的会计处理变化。
6、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针对本笔业务涉及的投资收益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披露。
7、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针对公司与农银投资签署的协议及各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进行了回复。
对于上述公告,公司补充更正如下: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投资”)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农银投资向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投资(以下简称“环保集团”),首期增资款10亿元。基于业绩预测,环境投资在协议中承诺,环保集团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且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应不低于人民币0.2亿元、1.3亿元、
1.6亿元及2亿元,如未达到,环境投资应当以现金进行补偿。
2019年11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下修业绩目标,环保集团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环保集团的可向股
东分配的净利润分别应不低于人民币670万元、4200万元、4800万元、7400万元、
11000万元和12000万元,如未达到,环境投资应当以现金进行补偿。2019年11月,环保集团支付农银投资5000万元。
2020年4月,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删除了上述业绩承诺条款。同时约定,
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农银投资不再持有环保集团任何股权之日的期间内,环保集团应于每个年度召开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及至少一次现金股利支付,向各股东分配可供分配利润。环保集团应至迟于每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相关利润分配。2020年12月,环保集团支付农银投资3000万元。
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补充更正事项1、2017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3、2017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4、2017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5、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入公司
股票9247462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45%,成交金额合计1476347463.33元,成交均价约为15.96元/股。
6、2019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7、2020年4月27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截至届满时,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4993922股。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4993922股,占公司总股本3.16%,未出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8、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存在减持情况。经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已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四、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补充事项1、2017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3、2017年9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4、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5、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6、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7、2018年1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8、2018年2月9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入公司
股票4604758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72%,成交金额合计895458018.65元,成交均价约为19.45元/股。
9、公司原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为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优先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因补仓义务人未按信托文件约定追加增强信托资金,2018年10月12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函,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次级受益人自动放弃全部受益权。
10、2020年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截至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1147634股,占公司总股本1.53%。
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和2019、2020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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