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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博汇科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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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博汇科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11-15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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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4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娜
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李娜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娜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娜女士通过北京博聚睿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1%的股份,李娜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宏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宏林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王宏林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王宏林先
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王宏林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682700
传真:010-58957050
电子邮箱:broadv@bohui.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1-3层
邮编:100094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附件:王宏林先生简历
王宏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1994年至1997年,大连税务代理服务中心,从事税务代理、咨询、筹划等业务;
1997年至2008年,创立大连高新园区宏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方向业务的运营管理;2010年至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现代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历任研究员,项目经理,从事创新和创业管理方向研究工作,负责政企校合作等项目管理咨询业务。2020年至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战略合作等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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