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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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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1-11-16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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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1-13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邵学外的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晓明、韦光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82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晓明、韦光宇:经查,2021年3月22日,你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通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1年8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受托履行董事长主要职责的赵晓明和董事会秘书韦光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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