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02|回复: 0

红日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红日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11-18 00:00:00 浏览:  5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1-06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09:15至09:25、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09:15至2021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合计持有股份1290764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6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合计持有股份607184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1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合计持有股份683579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545%。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郑丹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4692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29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287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1068%;反对2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4692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29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287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1068%;反对2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91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86443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0%;反对1211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
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62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2184%;反对1211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779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和尤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4 16:38 , Processed in 0.269754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