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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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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chen 发表于 2021-11-18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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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号)批复,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当升科技”、“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票52880236股,发行价格为87.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44999930.24元,募集资金净额4621115125.24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商”)作为当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当升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当升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当升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11月3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45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68389281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464500.00万
1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67.92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136086161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88023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67.92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84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3.4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4999930.24元,扣除发行费用23884805.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4621115125.24元。
(五)锁定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于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
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决议有效期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3、2021年6月18日,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矿冶集团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了明确。
4、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5、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号)同意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意,经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发行人取得上述注册批复后,组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
3(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3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78名投资者。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5日收盘之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8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上述178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2021年10月29日收市后当升科技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13名;基金公司21名;证券公司14名;保险公司10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自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24名新增投资人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
1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紫金矿业紫盾(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5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弘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海南博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深圳市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二)申购询价及定价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0日8:30-11:30)
内共收到31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金额合计48000万元。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序号申购人名称(或姓名)申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元/股)
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72.2015000.00
1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70.2020000.00
2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6.0015000.00是
3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6.4130000.00是
5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0013100.00是
84.9020000.00
紫金矿业紫盾(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
580.6620000.00是限合伙)
76.4120000.00
86.5013100.00
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
83.5013100.00
89.8213100.00
7 UBS AG 84.93 16300.00 是
82.1825400.00
8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95.51 13100.00 是
9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9013100.00是
86.0214000.00
1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5.5018000.00是
83.6020000.00
11弘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6.0015000.00是
89.8514300.00
1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
84.9918200.00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1.1017500.00是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0.00100000.00是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5127660.00是
95.0013500.00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85.0013500.00是
合伙)
77.0013500.00
77.0621150.00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2326350.00是
68.0230550.00
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888.0131000.00是(有限合伙)
1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3330000.00是
91.3014920.00
2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8424520.00是
84.9131220.00
92.7020280.00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178.1028780.00是
Association
73.2035780.00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8.3326200.00是
90.7614100.00
2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87.8429200.00
684.3054200.00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3330000.00是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575.0016000.00是(有限合伙)
87.0016500.00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5120200.00是
82.5037740.00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775.0016000.00是(有限合伙)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875.0016000.00是
合伙)
93.00100000.00
29国新投资有限公司88.12130000.00是
83.12160000.00
30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8815000.00是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
3186.0130000.00是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87.84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52880236股,募集资金总额4644999930.24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37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
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上限464500万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矿冶集团2276868200000085.1218
2 UBS AG 1491347 130999920.48 6
3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1491347 130999920.48 6
4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91347130999920.486
5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27959142999918.566
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84335999999986.406
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6885134999978.406
8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9143309999921.126
7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5300299999952.006
10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2308743 202799985.12 6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982695261999928.806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46090250000545.606
1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47996351299999938.406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8542149199929.286
合计528802364644999930.24-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2880236股,发行对象家数为14名,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1)矿冶集团企业名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龙成立日期2000年5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0720M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外文兴街1号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营业期限2017年12月29日至长期
矿产资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及合金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植物胶、机械、电子、环保工程、自动化技术、节能工程、资源评价
及测试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相关产品
的销售;工业及民用设计;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管道、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金属材料、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含小轿车)销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设施租赁;装修装饰;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办杂志发布广告;工程晒图、摄像服务;承包境外冶金(矿山、黄金冶炼)、市政公用及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生
产经营瓜尔胶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瓜尔胶增稠剂;对
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冶》、《热喷涂技术》、《中国8无机分析化学》、《有色金属(矿山部分)》、《有色金属(冶炼部分)》、
《有色金属(选矿部分)》、《有色金属工程》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股)2276868限售期18个月
(2)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注册地址
051 Basel Switzerland
编号 QF2003EUS001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房东明构负责人)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1491347限售期6个月
(3)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名称 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Securities plc)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编号 QF2016EUS309法定代表人(分支机CHARLES CHIANG构负责人)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1491347限售期6个月
(4)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企业名称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注册资本70092039.94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主要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认购数量(股)1491347限售期6个月
(5)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注册资本36172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股)1627959限售期6个月
(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强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主要经营范围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获配数量(股)11384335
限售期6个月
(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 号大学科技园 530 大厦 D507-2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君海新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浩)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主要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536885限售期6个月
(8)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住所
153室-84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英)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主要经营范围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3529143限售期6个月
(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主要经营范围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股)3415300
11限售期6个月
(10)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企业名称 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编号 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股)2308743限售期6个月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主要经营范围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股)2982695限售期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12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主要经营范围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2846090限售期6个月
(1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 B 座 5 层 558 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股)14799635限售期6个月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主要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698542限售期6个月
13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分别出具的承诺,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矿冶集团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矿冶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主要供应商,2020年度,公司向其采购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硫酸镍等共91371.36万元。
除矿冶集团及上述情形外,最近一年,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其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基金中邮鸿1号集合资产管
14理计划”、“南方基金中信卓睿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新睿定增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新睿定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品质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其中“南方品质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能源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其他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汇鑫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汇安基金汇鑫6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9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
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亦庄投资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部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10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鑫量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兴途定增
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3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弘龙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8号单
15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9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8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华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华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特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1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2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银河投资
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银河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2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兴途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9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磐厚蔚然定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6、UBS AG、J.P.Morgan Securities plc、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 属于合格境外投资机构者,且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7、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
16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5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7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10嘉兴聚力展业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是
11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1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
1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是
171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是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况。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外,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缴款、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当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向上述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6日出具的大华验
字[2021]00073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5日17:00时止,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4644999930.24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21年11月16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
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当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7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6日止,
当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2880236股,募集资金总额
4644999930.2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884805.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18金净额为4621115125.2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2880236.00元,增加资本
公积人民币4568234889.24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矿冶集团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页以下无正文)19(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子航曾诚
项目协办人签名:
周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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