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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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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1-17 00:00:00 浏览:  4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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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编号:2021-03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1(2)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1月16日,并同意以4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6名激励对象授予271.4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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