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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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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失心疯 发表于 2021-11-19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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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证券简称:宁波银行公告编号:2021-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
1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
核委员会2021年第7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1年 11月 23 日(R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
数 600801628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0801628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信建投证券、甬兴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东方投行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2“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
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配股价格为19.97元/股,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年 11月 23日(R日)下午
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配售。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
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1年 11月 24日(R+1日)至 2021 年 12月 1 日(R+6 日),宁波银行 A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暂停转让。
9、本公告仅就宁波银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 A 股股东进
3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
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宁波银行/公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登记公司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主承销商)限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联席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元指人民币元指发行人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说明书》,按照 10:1 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股的行为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人民币普通股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21年 11月 23 日
5指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
全体 A股股东
在册的全体 A股股东指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宁波银配股对象行股东
日指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00801628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7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9.97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年 11月 23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宁波银行宁行优01宁行优02
002142140001140007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正常转让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 11月 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8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月 24日(R+1日)起至 2021年 11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配”,配股价 19.97元/股。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9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
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宁波银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年 12月 2 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宁波银行股票将于 2021年 12月 2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宁波银行股票于2021年12月
2 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10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
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1 年 12月 2 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1年 12月 1日(R+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1 年 12月 1 日(R+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
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1 年 12月 2 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
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11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15:
00-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s://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12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座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
3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83387679
13传真: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8600
传真: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
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14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1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15(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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