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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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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1-20 00:00:00 浏览:  5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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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109
债券代码:110058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5月2日至2021年11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42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1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合计卖出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期间
(股)(股)
1高峰骨干业务人员2021/7/26-2021/10/1533003300
2张建军骨干业务人员2021/10/13-2021/10/1840004000
3帅小立骨干业务人员2021/8/9-2021/8/1970007000
4罗詠淋骨干业务人员2021/7/26-2021/10/83410034100
5姚腾飞骨干业务人员2021/6/29-2021/8/237410074100
6金雨忠骨干业务人员2021/6/4-2021/10/285000045000
7陆才新骨干业务人员2021/6/4-2021/6/8040000
8袁元骨干业务人员2021/11/104000
9李鑫骨干业务人员2021/10/251481000
10王之琦骨干业务人员2021/5/2828000
11李承月骨干业务人员2021/5/31-2021/6/9700700
12蒋延标骨干业务人员2021/5/14-2021/10/2796900127900
13李文强骨干业务人员2021/5/7-2021/5/201420048600
14李维开骨干业务人员2021/10/1204100
15张瑶骨干业务人员2021/10/120900
16王飞骨干业务人员2021/10/1250000
17程建亮骨干业务人员2021/5/12-2021/9/902700
18余楚建骨干业务人员2021/5/10-2021/6/4020200
19朱其珍骨干业务人员2021/9/1-2021/9/9032500
20严炜骨干业务人员2021/6/4-2021/10/19083400
21花杰骨干业务人员2021/7/1038950
22王崇波骨干业务人员2021/9/15-2021/9/1650005000
23姜海山骨干业务人员2021/5/7-2021/11/126738002723900
24陈鑫骨干业务人员2021/11/1032200
25李效东骨干业务人员2021/6/9018000
26王绍斌骨干业务人员2021/9/3-2021/10/263000015000
27陈启豪骨干业务人员2021/10/280100
28潘春妹骨干业务人员2021/6/406000
29陈甘忠骨干业务人员2021/5/12-2021/11/21490017200
30戴建桃骨干业务人员2021/10/28100000
31迮建军骨干业务人员2021/6/9-2021/10/110180000
32周国山骨干业务人员2021/5/1002000
33张爱兵骨干业务人员2021/5/25-2021/8/3137500137500
34王玉山骨干业务人员2021/5/21-2021/8/45620056200
235周莉骨干业务人员2021/6/10-2021/10/271600011700
36任福明骨干业务人员2021/10/1302000
37陈峰骨干业务人员2021/9/150100
38朱昱飞骨干业务人员2021/5/1901000
39沈锋骨干业务人员2021/10/14050000
40马德伟骨干业务人员2021/5/25-2021/8/3110002800
41陆冠平骨干业务人员2021/5/10-2021/11/12600031800
42吴海燕骨干业务人员2021/10/2002000
根据前述4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公司核查:
以上42名对象中,除姜海山、陈鑫、陆冠平、陈甘忠、袁元之外的37名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姜海山、陆冠平、陈甘忠三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前进行的交易是基于其对二级市
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姜海山、陈鑫、陆冠平、陈甘忠、袁元五人在2021年10月29日晚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且因不熟悉法律法规,后续根据个人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在2021年11月2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草案)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在上述期间内涉及的股票交易数量较少,且无主观恶意性,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属于误操作。后续在公司内部公示期间,公司倡导激励对象自查自纠,其五人在自查后发现自身出现的误操作行为,并及时向公司进行了汇报。姜海山、陈鑫、陆冠平、陈甘忠、袁元五人均表示:由于其在敏感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或误操作,且相关误操作人员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
3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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