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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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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11-19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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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0证券简称:运达科技公告编号:2021-105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
17 日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座三楼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恳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19年激励计划及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9元/股,调整后的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15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0人共计持有32.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09元/股;2020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人共计持有1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15元/股,2020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及的
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2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43名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4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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