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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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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1-11-23 00:00:00 浏览:  5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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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1.9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美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亿美软通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亿美软通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4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亿美软通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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