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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见:易见股份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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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见:易见股份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1-11-23 00:00:00 浏览:  5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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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 易见 公告编号:2021-12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原审计机构
天圆全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现公司综合考虑整体审计需要,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天圆全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圆全事务所表示已知悉并且无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
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6)执业资质:1992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截至止2020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
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邱俊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5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覃业贵,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邱俊洲、签字注册会计师覃业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俊洲2019年度受到自律处分1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覃业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2019年10月,大华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邱俊洲、田艳萍、张晓义、刘彬作
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及签字
年审会计师,存在未执行充分合理的审计核查、验证工作、未作出审慎尽责专业判断的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纪律处分,对大华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邱俊洲、田艳萍、张晓义、刘彬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
3、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合计人民币
1300000.00元。结合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工作量,经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1000000.00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人民币500000.00元,合计人民币1500000.00元,2021年度合计审计费用同比增加15.38%。
二、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54、56号9层南栋0101-
908至912
(5)执行事务合伙人:魏强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7年至200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2005年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改名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天
圆全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天圆全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4年,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审计机构天圆全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公司综合考虑整体审计需要,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再续聘天圆全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天圆全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地感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由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后,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对于审计服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有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以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5、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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