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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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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1-11-24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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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证券简称:兴蓉环境公告编号:2021-46
债券代码:111087 债券简称:19兴蓉G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29日(因2021年11月28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9 兴蓉 G2,债券代码:111087.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29日(因2021年11月28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
期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6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年第二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2。(三)债券代码:111087.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五)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58%。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八)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8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28日;若
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 10 张“19 兴蓉 G2”(面值 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5.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8.6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29日(因2021年11月28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七、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程诗苑;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028-85007801。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
邮政编码:510627;
联系人:王雨婷;
联系电话:020-66338754;
传真:020-87553600。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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