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50|回复: 0

分众传媒:分众传媒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分众传媒:分众传媒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dess 发表于 2021-11-24 00:00:00 浏览:  3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
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的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
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现场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1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
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应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己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163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召开地
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1号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
2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等,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通过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0人,代表股份62158592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6063317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6人,代表股份26095274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68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9人,代表股份27900404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1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80513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6人,代表股份26095274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0688%。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
3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189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92%;反对4663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3%;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370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73%;反对4663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6%;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2.00 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005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2%;反对4677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186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07%;反对4677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6%;弃权75000股(其中,
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2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035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46759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3%;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216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8%;反对4675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9%;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3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03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46759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3%;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216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8%;反对4675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9%;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5议案2.04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035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7%;反对46778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6%;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216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8%;反对4677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6%;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5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905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6%;反对4688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086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71%;反对4688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6%;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052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70%;反对4674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0%;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234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24%;反对46742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3%;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7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044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8%;反对4666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7%;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22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21%;反对4666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4%;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8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021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65%;反对4665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6%;弃权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202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3%;反对4665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2%;弃权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议案 3.00 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643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4%;反对4648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8%;弃权7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824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77%;反对4648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0%;弃权7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4.00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70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14%;反对4642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8%;弃权7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884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98%;反对464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8%;弃权7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5.00 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639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3%;反对4642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0%;弃权789600股(其
8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821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76%;反对4642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41%;弃权7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6.00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67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9%;反对4644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3%;弃权7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85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9%;反对4644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48%;弃权7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7.00 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8734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19%;反对4621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5%;弃权9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915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10%;反对94621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4%;弃权9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8.00公司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38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22%;反对53381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8%;弃权62096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562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10%;反对53381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3%;弃权62096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9.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8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1%;反对4413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1%;弃权7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68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7%;反对44137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0%;弃权7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10议案 10.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9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2%;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7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20%;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8%;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11.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9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2%;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7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20%;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8%;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11议案 12.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9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2%;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7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20%;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8%;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13.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95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2%;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6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7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20%;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8%;弃权6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12议案 14.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9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2%;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7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20%;反对44217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8%;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15.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1045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0%;反对4416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6%;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22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38%;反对4416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1%;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13议案 16.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1045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0%;反对4416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6%;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22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38%;反对4416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1%;弃权6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 17.00 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7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0%;反对4416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6%;弃权7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160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14%;反对4416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1%;弃权7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14议案 18.00 公司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573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7%;反对5941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9%;弃权7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9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49%;反对59414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95%;弃权7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19.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
同意股份数:5874668991股
19.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微微
同意股份数:5498075495股
19.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嵇海荣
同意股份数:591439053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9.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
同意股份数:2448850214股
19.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微微
15同意股份数:2072256718股
19.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嵇海荣
同意股份数:2488571755股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光华
同意股份数:6160325218股
20.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殷可
同意股份数:6160190423股
20.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爱明
同意股份数:6160013385股
20.04.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康涛
同意股份数:61606443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光华
同意股份数:2734506441股
20.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殷可
同意股份数:2734371646股
20.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爱明
同意股份数:2734194608股
1620.04.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康涛
同意股份数:2734825543股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1.0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01.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杭璇
同意股份数:6093834538股
21.02.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林南
同意股份数:616233681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01.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杭璇
同意股份数:2668015761股
21.02.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林南
同意股份数:2736518042股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2.00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08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8%;反对44179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7%;弃权7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5089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89%;反对44179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5%;弃权771700股(其
17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18本页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赵洋
见证律师:
________________徐鹏飞律师
________________陈萌律师年月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0 02:46 , Processed in 0.279934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