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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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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1-25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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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1-14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氟多”)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3号),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391万元至28216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5704万元。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6591万元。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为6591万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
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李世江、董事兼总经理
李凌云、董事兼时任总经理侯红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财务总监程立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
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加强公司与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公司将加强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更加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以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20]35号),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存在资产减值、个别财务数据存疑、‘存贷双高’、业绩预告不准确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一是资产减值风险。公司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金额合计3.80亿元,虽已计提50%的坏账准备,但仍存在大额减值风险;公司2015年完成对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收购后,2019年受电动汽车补贴退坡等影响,该子公司已破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二是个别财务数据存疑。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234.51%,余额2.90亿元,预付账款大幅增加;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1.31%,余额15.48亿元,在建工程余额较大。
三是‘存贷双高’”。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银行存款8.72亿元,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为2.23亿元,短期借款16.49亿元,
长期借款7.65亿元,公司在货币资金较为宽裕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同时又存在大额有息负债。
四是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950万元,同比下降70%至80%,据了解公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上述资产减值因素。我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你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措施,自查报告应于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要坚持“四个敬畏”,守住“四个底线”,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要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控建设,做好信息披露,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收到该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对所涉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详细分析了相关事项的形成原因,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应措施。公司已于2020年2月6日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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