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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教育: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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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教育: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1-11-26 00:00:00 浏览:  3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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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顾泽皓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苏州市相城区黄
埭镇春申路989号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向公司股东发
出了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2021年11月25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9:25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30在苏州市相城区黄
埭镇春申路989号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4508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13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3600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90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5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93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37%。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
表股份2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8%;通过网络投票8人,代表股份
90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5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482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99.9727%;反对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71%;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办律师:
许航
负责人:
李强顾泽皓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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