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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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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1-11-27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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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1-49
债券代码:149004债券简称:19许继0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凡在2021年12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日发行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许继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004)至2021年12月3日将期满2年。根据本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公司将于2021年12月3日支付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许继01
3.债券代码:149004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3.8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前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9年12月3日。
12.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3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3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2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3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3日。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许继01”票面利率为3.82%,每手“19许继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0.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8.2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3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3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2%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许继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1.发行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升
联系人:万桂龙、王志远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电话:0374-3213660、0374-3219536
传真:0374-3212834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组成员:常唯、朱峭峭、杜涵、王传正、唐正雄
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项目组成员:房芮羽、王璐、寇凌烟
电话:010-58381519
传真:010-58381550
4.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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