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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璟制药: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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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璟制药: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1-11-26 00:00:00 浏览:  2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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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
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
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
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及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对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
和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我们
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
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建立健全科
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提供
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
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二、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
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RUYIHE(何如意)
杨翠华
张炳辉
2021年11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RUYIHE(何如意)
杨翠华
张炳辉
2021年11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RUYIHE(何如意)
杨翠华
张炳辉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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