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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牧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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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牧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5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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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西部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1]AN030-10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邮编:100005
电话(TeI):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西部收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1]AN030-10号
致: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牧业)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部牧业的委托,担任西部
牧业发行股份购买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对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西部牧业股票的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和验证。
2021年11月19日,西部牧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
意终止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即2021年2
月9日)至西部牧业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之日(即2021年11月19日)(以下简
称“核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西部牧业股票的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
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
GRANDWAY
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1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因本次重组出具的法律意见、有关专项核查意见中的有关事项适用
于本专项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有关专项核查意见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西部牧业本次重组的必备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起上报审核部门,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专项核查意见仅供西部牧业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西部牧业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核查期间在二级市
场买卖西部牧业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西部牧业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及相关方提交的关于二级
市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
(1)西部牧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山军垦、石河子国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天山广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
(4)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华龙证券、希格玛会计师、卓信大华、本
所以及该等中介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6)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GRANDWAY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
NN
本次交易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西部牧业股票的核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的
《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至西部牧业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之日,即2021
年2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
三、核查期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西部牧业股票情况
根据西部牧业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及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就本次重组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香询证
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纳入本次重组核查范围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西部牧业股票的行为。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肆份。
GRANDWAY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朱明
付立新
2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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