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29|回复: 0

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3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
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华康:
2021年11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1年11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艳超:
2021年11月29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1 14:10 , Processed in 0.160417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