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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医学: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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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医学: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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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9证券简称:南微医学公告编号:2021-048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1)。3、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00400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89.4元/股(90.00-0.6=89.4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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