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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ST网力 公告编号:2021-11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为盛联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联融租”)向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保理”)2亿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款项提供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
二、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近日,东方网力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74民初1256号,本案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刘光(东方网力前实际控制人)
2、案件基本情况
海金保理与盛联融租于 2018年 12月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 HJBL2018043-01(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以盛联融租总计 252250372.5 元的应收账款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融资金额总计2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8%,融资期限为自2018年12月27日起1年,即2019年12月27日到期。同时海金保理与东方网力对上述交易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编号 HJBL2018043-02),并出具了承诺函。另外就上述交易,同时海金保理与刘光对上述交易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编号 HJBL2018043-03) ,并为上述债务提供了就该债务期限届满后 2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保理合同期限已届满,盛联融租至今仍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已构成违约;东方网力亦未按照合同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护海金保理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保理融资本金2亿元并支付利息1600万元,被
告二、被告三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2亿元为基数,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9年12月27日(含当日)起至全部保理融资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1年10月31日为88504110元被告二、被告三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京74民初1256号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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