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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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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5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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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9证券简称:当虹科技公告编号:2021-038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1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2020年10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价格调整公告和授予公告均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2、2021-023)。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00股应予作废。
因此,本次作废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作废部分已授出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予以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3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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