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21|回复: 0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复制链接]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1-12-1 00:00:00 浏览:  5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1年12月10日
1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六、列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七、主持:孙峰
八、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股东发言;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4、监票小组验票,并统计现场投票;
5、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6、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7、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与网络合并投票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8、宣读律师函;
9、会议主持人宣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明确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现场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
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
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
3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关于修改的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共四人参加,其中股东代表2人,监事1人,公司工作人员1人。
十、表决票清点后,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如出席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复核。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在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后,再由主持人宣读本次大会的决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一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监管要求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现行章程修改后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系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56号批准,以募集公司系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56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方式设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000001002690。公司现持有1000001002690。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03971102J 的《营业号编制规则》,公司营业执照号变更为:
执照》。
100000000026900。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的活动。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给职工。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时间限制。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亏损方案;(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议;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出决议;(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项;(十六)审议公司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事项;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以上;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超过5000万元;
项。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7(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供的担保;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产10%的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审计总资产30%;
的担保。(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八)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六)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所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规定的其他情形。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8(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四)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四)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五)股权激励计划;
30%的;(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
(五)股权激励计划;(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9制。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历和基本情况。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整;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应当在书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负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关联交易等事项;
案;(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事项和奖惩事项;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六)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理的工作;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及与关联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具有3000万元以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下(含3000万元)的投资决定权。董事会所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出的投资决定,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序;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上;
准。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11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项中所称交易含义相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无法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二)检查公司财务;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纠正;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股东大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承担。(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所称“以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于”、“多于”不含本数。
12不含本数。
以上内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0
1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3 01:18 , Processed in 0.117261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