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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9证券简称:南微医学公告编号:2021-051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年11月29日上午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以邮件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晶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0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并同意以8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9)。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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