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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和勋先生、火东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忠罗斌张瑞根
2021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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