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00|回复: 0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1-12-1 00:00:00 浏览:  4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369号5栋1层105号房(中部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永乐路29号新天地休闲广场1-1301,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肖四清,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伯荣,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承诺方;
陈进,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业绩补偿承诺方;
薛扬,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1—朱玮,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天泽信息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4月至5月,孙伯荣以预付采购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为3064.60万元,其中2122.60万元流转至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集团”)。截至
2020年6月30日,前述占用资金已清偿完毕。
天泽信息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显示,肖四清于2019年10月以预付采购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天泽信
息资金5001万元,于2021年2月19日清偿完毕;孙伯荣2020年6月以预付采购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天泽信息资金1500万元,于2021年4月28日清偿完毕。
二、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天泽信息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2—2019年10月至12月累计向前海鼎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鼎新”)拆出资金13619.70万元,占天泽信息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6%,前述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8月25日,天泽信息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称有棵树已全数收回对前海鼎新的拆借资金。
三、违反业绩补偿承诺
2018年5月,孙伯荣和陈进承诺,以天泽信息完成对有棵树99.9991%股权的收购为前提,子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失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每年均不低于14500万元,如远江信息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孙伯荣、陈进应当在当年年报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相对持股比例对当年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天泽信息。
根据天泽信息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自愿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所涉业绩补偿的更正公告》,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540.44万元、
-6919.67万元,均未达到承诺业绩。孙伯荣应以现金补偿22765.63万元、陈进应以现金补偿8613.60万元。截至目前,
业绩补偿承诺期均已届满,但孙伯荣、陈进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3—施现金补偿,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天泽信息上述第一、二项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7.1.3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天泽信息原控股股东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肖四清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
3.1.7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泽信息原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承诺方孙伯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
8.6.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
第7.4.1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泽信息时任董事长、业绩补偿承诺方陈进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
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7.4.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泽信息时任总经理薛扬、时任财务总监朱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4—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第
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
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四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
承诺方孙伯荣,时任董事长、业绩补偿承诺方陈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薛扬、时任财务总监朱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孙伯荣、陈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天泽信息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5—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2月1日
—6—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08:07 , Processed in 0.117084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