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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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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1-12-6 00:00:00 浏览:  6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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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5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21-126
证券代码:123086证券简称:海兰转债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兰转债”(债券代码:123086)将于2021年12月13日按面值支
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海兰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票面利率为0.40%。
6、“海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兰转债”持
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年12月10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兰转债”或“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60%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
1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3日支付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的利息。根据《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1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海兰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海兰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086
3、可转债发行量:73000.00万元(73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73000.00万元(73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2月8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7日至2026年12月10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2020年12月11日。
2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2月1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
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海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张“海兰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海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对于持有“海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海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3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4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腾腾
电话:010-5973883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0号楼,邮政编码:100095邮箱:HLX@highlander.com.cn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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