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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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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1-12-3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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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增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主要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强化对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有利于整合优质资源,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毛健史丽萍
2021年12月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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