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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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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1-12-7 00:00:00 浏览:  5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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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证券简称:川发龙蟒公告编号:2021-11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签订
《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
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工业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基于潜江市在项目用地、区位、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拟在潜江市建设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经与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2、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
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潜江市泽口街道办事处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计划
乙方采取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在甲方区域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投资建设
10万吨/年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项目,项目占地约300亩,计划于2023年年底建成投产。具体事宜以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成立工作专班,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维护乙方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的水、电、天然气、蒸汽、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3)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4)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批复和证照。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由权等权利。(2)享受国家、湖北省和潜江市现行的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证照手续,做到依
法经营、依法纳税、安全生产。
(4)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5)严格按照后续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限、标准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详细
制定《项目投资进度表》提交甲方确定,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个项目合同约定投资到位;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
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未取得国家、省、市行政
许可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和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
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协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2)因国家和湖北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时,致使协议内容需要发生相应变更,在保证优惠政策连续性的原则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诉讼的权利。
(4)因乙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本协议需经乙方上级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
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
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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