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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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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12-7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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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2020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关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改前)公司章程(2021年12月修改后)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CEO 和其他高级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CEO 和其他高级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后文如有涉及,则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联席 CEO、执行总裁、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总监、技术总监。
务总监、技术总监。(后文如有涉及,则进行相应修订)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日。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七)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且尚在禁入期;
…………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七)项
至第(十一)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至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会表决。表决。
…………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保密义务,在任期结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仍然有效。限内仍然有效。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12名董事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CEO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酌情聘任联席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CEO,并设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裁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设常务副总经理1(其中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 CEO、联席 CEO、执行总裁、常务副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裁、高级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务负责人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 CEO 应制订总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经理 CEO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 CEO 工作细则包
列内容: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一)总经理会议总裁办公会(议)召
参加的人员;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二)总经理 CEO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第一百三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
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 经理 CEO、或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交易所同意。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同。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一)以专人送出;(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二)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公告通过深圳证券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体发布。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其他公司文件与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章程不一致处,以本章程为准。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方可生效实施。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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