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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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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12-7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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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安恒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安恒信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1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使用额
1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7633.8540046.62
2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3006.6610216.18
3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2122.2245870.82
4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15753.2312541.34
5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2622.0917924.13
6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235.456733.08
合计171373.50133332.1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0月28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4713.23万元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
民币153.54万元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866.77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以自筹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预先支付金额
1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79.941079.94
2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9.3019.30
3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613.993613.99
小计4713.234713.23
4发行费用153.54153.54
小计153.54153.54
合计4866.774866.772上述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F11060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866.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佳佳李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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