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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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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fanlitou 发表于 2021-12-7 00:00:00 浏览:  2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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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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